分配轉移;財產的轉移,尤指〔個人或動產〕的轉移。在英國,動產轉讓是指個人動產的完全轉讓,即不動產中的“可轉讓權益”或不動產中的“衡平法權益”。可以是免費的,也可以是付費的。在蘇格蘭,動產轉讓是指債權、股權、版權、保險單等無形財產權的轉讓。完全或僅作為擔保。並非所有權利都可以轉讓,某些特定類型的權利轉讓需要特殊程序。
轉賬n .(1)轉換;轉讓是指處理和分割財產或其利益的任何方式,包括支付金錢、債務減免、租賃、負擔設定等。,以及保留產權;它可以采用各種方法,如直接或間接、無條件或有條件、自願或強制。(2)流通是指票據按照法定形式流通,包括背書、付款、轉讓和法律規定。(3)轉讓是指財產或所有權的轉讓等。
動詞 (verb的縮寫)(4)轉移,特別是改變所有權或支配權。⑤賣給;給。
-《趙玉安英美法詞典》
動產轉讓
轉讓(所有權的轉移)(壹個人的權利轉移給另壹個人),(產權、財產權等的轉移)。)
轉讓、讓與、協商、談判都有轉讓的意思。轉賬是壹個統稱,可以指各種轉賬;讓與多為民法或合同法中的債權讓與,常指轉讓無形財產的權利;轉讓是指房地產的轉移,如土地所有權,它還包括其他土地權利的轉讓或出租、抵押或抵押;流通通常指流通票據法中的權利轉讓。
-英漢法律英語詞典
從袁釗的《英美法詞典》中,我看不出這兩個術語的區別。但根據《英漢法律術語詞典》,轉讓是壹個籠統的術語,而讓與則多用於民法和合同法中的債權讓與,以及無線財產權的讓與。但在第八版布萊克法律詞典中,賦值是通過傳達和轉移來解釋的。轉讓用於傳達、轉移、傳遞或移交,但特別指出在占有和支配方面的變化。可以看出,雖然這兩個術語是同義詞,但仍有區別。
看看押品和質押品。
收費擔保;在土地或其他財產上設定無特定名稱的「抵押」、「留置權」或其他擔保權利,以保證償還債務或履行義務。如果土地所有者或他所擔保的人不能償還債務或履行義務,如納稅、支付遺產或養老金,被擔保的權利人可以請求出售土地以清償債務。根據1925的「物權法」,負擔分為普通法認可的土地負擔,包括普通法中的「租金」、法定抵押、土地稅等。,以及衡平法上的土地負擔。後者存在於債權人未獲得土地的普通法產權的情況下,例如通過存放產權文件設定了「衡平法抵押」,或借款人本身只享有土地的衡平法權利。土地負擔必須在土地登記局或類似的政府機構登記,否則不能對支付對價的買方不利。
質押(1)質押債務人將其動產或無形財產的憑證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出售質押物進行補償,但在出售之前,債務人可以通過履行債務來贖回質押物。在美國,大多數關於質押的法律已被《統壹商法典》第9章中關於“擔保交易“的規定所取代。(2)(廣義)擔保;提供壹定的抵押品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三)質押。典當;擔保物(4)(古代)(復雜)訴訟的擔保人在普通法訴訟中,作為原告的擔保人,他的名字必須附在〔聲明〕的末尾。後來,由於提出虛假請求的原告不再被罰款,這純粹是壹種形式,壹般由虛構的名字John Doe和Richard Roe代替,或者完全省略。
-《趙玉安英美法詞典》
收取抵押貸款、財產負擔
質押質押訴質押;質押;卒
押記、抵押、質押、留置和質押都具有債務人以其財產作為質押擔保的含義。在英美法中,擔保包括人身安全和實物安全。其中,擔保物可分為三種類型:壹是債權人不依賴對財產的占有而取得擔保物的所有權;第二,債權人對抵押物不享有所有權,但依賴於對財產占有的保證;第三,它不依賴於取得物的所有權,也不依賴於對物的占有的保證。第壹類擔保是抵押,第二類是質押和留置,第三類是押記抵押。押記和抵押經常被用作房地產的抵押品。雖然兩者在實踐中差別不大,但在理論上仍有很大分歧,尤其是在不動產抵押方面。押記是指不動產權利人給予債權人壹定的權益作為償還債務或履行責任的擔保。壹旦抵押人不能償還債務或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以行使這些權益並處置抵押房地產以獲得還款。押記並不轉移不動產的所有權,只是賦予債權人在不動產上的壹些權益,包括占有權,因此押記在民法體系中非常等同於“抵押”,當然也有人主張將其翻譯為“財產負擔”。按揭在香港被翻譯為“抵押”,是指房地產抵押人將其房地產的產權(所有權)轉讓給債權人作為償還債務的擔保,但實際占有仍歸債務人所有。抵押期間,債權人成為抵押房地產的產權所有人。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有其他違約行為,債權人可以抵押房地產所有權人的名義起訴撤銷抵押人的贖回權,從而取得抵押房地產的絕對所有權,包括占有權。在過去,抵押在中國大陸大多被翻譯成抵押。然而,由於該詞的內涵與大陸法系的抵押不同,且目前中國大陸壹直使用“抵押”壹詞(盡管從法律角度來看,大陸仍從大陸法系的抵押概念來理解抵押),因此從翻譯的角度來看,筆者認為最好將抵押翻譯為“抵押”。質押即質押或質押,是指轉移占有而非所有權;留置權是留置權;抵押權來源於羅馬法中的抵押權,在英美法中,它常被用來指海商法中船舶或貨物的抵押。
-英漢法律術語詞典
可見,押記和質押都有債務人用財產擔保債務的含義。但是,押記是指不依賴於取得物的所有權或占有物的擔保,即我們所說的抵押,而質押是指債權人不享有抵押物的所有權,而是依賴於占有物的擔保,即我們所說的質押。《布萊克法律詞典》第八版將質押定義為:為債務或矛盾提供某物作為擔保的行為;作為債務或仲裁的擔保,將個人財產委托或以其他方式存入貸方。收費的定義是:強制執行留置權或索賠權。可見,押記不僅意味著抵押,還意味著留置權。然而,《牛津法律詞典》第五版對押記的定義是:對土地的合法權益或衡平法權益,以保證金錢的支付。它使設定抵押的債權人(承押記人)有權從抵押土地的收入或銷售程序中獲得付款,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見,押記主要是指不動產所有人將不動產上的某些權益作為債務的擔保給予債權人,翻譯過來就是“抵押”。
可以看出,assign和transfer雖然是同義詞,但還是有區別的,只是中文翻譯無法體現。但為了忠實於原文,我選擇了同義反復的翻譯方法,而charge和pledge分別翻譯為“抵押”和“質押”。
看到壹個翻譯功底不錯的網友,他的翻譯如下:
10.其他人
10.1未經另壹方書面許可,本協議任何壹方不得轉讓、轉移、委托或抵押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