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英語有兩個有趣的來源:羅馬式語言和日耳曼語。這個詞來自Romanesque是自由,來自日耳曼語(低德語)是自由。我們先來看看自由這個詞。這個概念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黑暗的中世紀。自由的後綴很可疑。另壹個我們熟悉的帶dom後綴的詞是Kingdom。這個後綴暗示了兩個詞之間的聯系:它們都顯示了壹種特征和壹種力量。在封建中世紀,自由指的是貴族的權力。擁有自由的人完全擁有並有權使用自己的人身、財產和土地,就像擁有王國的人——國王——對王國擁有權力壹樣。在德語中,Baron(男爵,高級貴族中最低的)被稱為Freiherr(自由領主)。
那麽,什麽是自由?拉丁語對等詞libre首先有“自願、心甘情願、因喜歡而有動力”的意思,其實在英語中是愛的源泉,在德語中是Liebe。因為libre有“出於自己的意願,出於自己的意誌”的意思,所以也包含了我們所說的“自由”的意思。拉丁語libre這個詞和我們文言文中的“愛”這個詞很像,原意是“愛,喜歡”。隨著中世紀騎士文化在文學藝術中尋求自己的表達方式,原本只表達“愛”的“愛”字逐漸獲得了現代意義上的“愛”的含義。我們用“隨心所欲”來表達中文的“自由”也是出於同樣的原因。
縱觀各種權威詞典,韋伯詞典的第壹條解釋是“不受限制的條件”,也就是說,“自由”起初是指不受限制,但在自由之後還有壹條補充解釋“所有感官”,可見自由的範圍比自由大得多。如果我們做壹個簡單的區分,“我有做某事的自由。”可以理解為“我想做什麽就做什麽”,而“我有做某事的自由。”大概是強調“我有權做我想做的事”。在其他定義中,自由也是法律規定的各種具體自由。如果查《新時代英漢大詞典》,自由主要是指不受約束和限制,按照自己的意誌自由行動,多用於個人言論、信仰、行動等。例如:“給奴隸自由,我們就保證了自由人的自由”(亞伯拉罕·林肯)。“在給了奴隸自由之後,我們保證所有自由人的自由”(亞伯拉罕·林肯)。而自由則意味著不受束縛和限制的自由和自由選擇的權利,不同於隨心所欲的自由狀態。例如:“自由,完全的自由,想、感覺、做自己喜歡的事”(威廉·哈茲裏特)。“思考、感受和做任何妳感興趣的事情的自由,完全的自由”(威廉·黑茲利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