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實際上是列表框中當前所選項的文本的不同表示形式。就像張三是A班的同學,座位號是10,那麽“A班的張三”和“A班的同學10”在這裏指的是同壹個人,只是方式不同而已。所以嚴格來說,兩者沒有可比性。如果有什麽區別的話,那就是前者是壹個固定值,而後者是壹個集合。根據索引號的不同,可以表示其他成員,例如A類學生11,A類學生20等等。
至於為什麽前者是只讀的,後者是可以賦值的,沒什麽好解釋的,這是VB規定的。要真正調查原因,是因為列表框由多個選項組成,因此在修改選項內容時,需要先通過索引號找到該項目,然後將其修改為標準化。此外,列表框中可能沒有當前選擇的項目(即鼠標沒有選擇任何選項),因此如果可以分配文本屬性,則在這種情況下分配文本屬性將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