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費用的行為,即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幫助。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的經濟社會條件下,子女應當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情感上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父母。父母有贍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構成上述關系的贍養、扶養義務人,應當依法承擔贍養、扶養責任。贍養人或者扶養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由贍養或者扶養義務人承擔。贍養費支付的內容分為六個方面: (壹)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二)老年人患病治療費用;(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護理費;(四)老年人的住房費用;(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6)必要的保險費。孫子對奶奶的法定贍養義務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壹是奶奶無子女或者有子女但子女無力贍養,奶奶需要自己贍養;第二,孫子有贍養能力。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世且有贍養能力或者有固定收入和生活來源且生活能夠自理的,可以免除贍養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只有在子女死亡或者無法扶養,祖父母無固定收入,生活來源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才有扶養義務。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要求孫子女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盡最大努力贍養祖父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4條* * *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對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贍養的義務。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