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牙醫的執業範圍:
1,口腔專科。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公共衛生醫師的執業範圍:
1,公共衛生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
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吾爾醫專業。
6.傣醫藥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的其他專業。
擴展數據:
第壹,不屬於執業範圍。
(壹)對患者實施急救醫療。
(2)臨床醫生根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條例》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變更臨床學科。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衛生支農、咨詢、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下達的任務和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義診。
二。申請變更執業範圍所需材料
(壹)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壹印制的醫師執業範圍變更申請表。
(2)醫師資格證。
(三)醫師執業證書。
(四)與擬變更的執業範圍相應的高級文憑或者培訓考試合格證明。
(五)用人單位同意變更執業範圍。
(六)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百度百科-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