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文》的解釋是:我有同樣的眼睛。從眼,從省。
在故事中,和諧與逮捕是相互詮釋的。
郭沫若對金文叢的考證。陳晨《齊銘》考:“文佳和金文都是‘李’省。這是壹個表示哭泣的古詞,就像眼睛垂下來的形狀。”
目前《說文定》的讀音可能有誤,其錯誤的來源可能來自《說文》的釋義。《說文》解釋為“以眼還眼”,可能是因為該詞與“裏”(“逮捕”的原詞)相似,而被誤省略為“裏”
不過,郭沫若把這個字理解為“哭”的古字應該是正確的,這也表明他不同意“裏”字省略了這個字下面的水部分,因為“裏”字下面的水狀部分是尾巴的象形字。但他將其定位為“哭”的古詞,這應該也是受發音的影響。
然而,這個字的原始發音可能根本不是今天設定的發音,但由於它與“Li(catch)”的字體相似,因此被誤認為是“catch”的發音。因為這個字在懷、坤音旁邊,可見這個讀音今天是定不下來的,除非懷、坤讀錯了。由此,結合字形推測,這個字可能是“哭”或“泣”的古字,而不是“哭”的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