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 *自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以來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1999,此後數量保持穩定。
註意:
1.當壹個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縮寫時,車牌縮寫與該省的全稱相同。比如四川簡稱“川”或“蜀”,車牌簡稱“川”。
2.內蒙古自治區簡稱“內蒙”,不是簡稱“蒙”,但車牌號只能用壹個字,所以用“蒙”字代替。
3.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內地的車牌代碼分別為“粵Z口岸”和“粵Z澳門”。
擴展數據:
歷史演變
從1949到1953,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劃分為六個地區。
1954之後,大片區被撤銷,實際上屬於軍事管理區。1949六個地區有50個省級行政區,即30個省和自治區(內蒙古),12個市人民政府(南京、重慶、上海、北京、天津、武漢(後更名為漢口)、廣州、Xi、青島等。)、五區壹地(西藏)。
1953年劃分為西藏、內蒙古6個區,30個省,1個自治區,14個直轄市,1個地方,1個區。1954調整為31個省級行政區,即25個省、1個自治區(內蒙古)、3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1個州(西藏)和1個區(昌都)。
從65438年到0965年,全國重組為29個省級行政區,即22個省、5個自治區和2個直轄市。
1967年,天津脫離河北省,恢復為天津(直轄市)。
1988年撤銷海南行政區,設立海南省。
65438年至0997年,重慶從四川省分離出去,設立重慶市(直轄市)。
從65438年到0997年,香港擺脫了英國的殖民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並建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
從65438年到0999年,澳門擺脫了葡萄牙的殖民統治,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省份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