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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壹類形容詞和壹類形容詞的標準是什麽?

第壹和第二形容詞是《新標準日語》中對形容詞的定義,在《新日語》中稱為形容詞和描述性動詞。

以“ぃぃ”結尾並以假名出現的壹類形容詞(shape 1),主要表示事物的性質和狀態。

第二種形容詞(形式2),也稱為描述性動詞,都以“だ”結尾,但我們在字典中看到的是描述性動詞的詞幹,即後綴“だ”被刪除。

形容詞的語法功能

形容詞在句子中主要充當定語和謂語。例如:

定語:樹是紅色的,太陽是紅色的。年輕的服務員月光皎潔,臉圓胖,腰粗。

謂語:良好的行為、簡潔的描述、生動的語言、含蓄的態度、委婉的說法和過時的觀點

形容詞壹般不能帶賓語,但有些形容詞也表示動態,具有動詞的某些特征,可以帶賓語。有了賓語,就成了“動詞”。這類可以帶賓語的形容詞屬於既有形容詞功能又有動詞功能的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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