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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漢簡的材質是什麽?

中國甘肅省敦煌市、玉門市和酒泉市漢代烽火臺遺址出土的竹簡。統稱為敦煌漢簡。時代為西漢末年(公元前1世紀)至東漢中期(公元1世紀),其中簡牘多見於西漢、東漢晚期和東漢早期。

敦煌漢簡的形制與居延漢簡大致相同,主要有簡牘、簡牘、牘、印等。敦煌漢簡中有許多官方和私人文件。官方文件包括詔令和法令、司法文件、合同、符號、傳記、例行官方文件和各種書籍,而私人文件包括銷售合同和信件。

玉門花海出土的聖旨字數最多,全文133字,抄在壹塊木碑上(同壹塊木碑共有79字),內容完整,未見史料記載。法律包括逮捕法、“打匈奴投降”令等。《捕法》涉及對放棄守亭、投降和殺降者的處罰,《打匈奴降將令》涉及對俘虜的斬首和逮捕、進貢和給錢的具體規定。司法文書,如“據說動物被小偷殺死,他們的參與得到了獎勵,”“要求邵忠支付3000元和死馬的血肉以求得和平。引用適用的法律並明確裁決。有關於防禦產品和篝火產品。守衛者是對防禦器械的種類和數量的規定,可以看作是“守衛者為郡、杜威、候障和亭”。篝火契約是對燃燒儀式篝火信號的具體規定。詳見今日《敦煌縣篝火契約》。

常規公文包括向下公文、平行公文和向上公文。今見如“十二月,醜醜皆待軍擊,不待富貴,謂部官著書移書,實官出入戰車之器如官書。正月初三,他們必須集動官三通,以免突然發令。”這是壹份下行正式文件。常規的官方文件有特定的風格。常見的書籍包括官員和卒名、出入境風俗、軍事書籍、駐軍書籍、食品書籍和日常記錄書籍。公文中還有公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驗印處和郵政記錄。其中許多文件無疑在當時被轉化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