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合同條款和條件
(壹)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如果缺乏則合同不成立。《民法典》第470條的規定並非都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但第1項的當事人約定和第2項的標的物約定是主要條款。
(二)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時由法律直接規定。當法律直接規定某壹合同應當有某些條款時,這些條款就是主要條款。比如《民法典》要求借款合同應當有貨幣條款(第197條第2款),貨幣條款是合同的主要條款。
壹、如何區分條款?
術語之間的區別:
1,文章都有標註,比較好區分,比如法學第壹條等。
2.子句是子句中的壹段。如果壹個規律有三個自然段,那麽就有三個自然段,第壹個自然段就是第壹段。該段前沒有數字。壹個數字排列不叫段落;
3.Item是每段中帶有獲勝序號的句子,如壹、二、三,是以列舉的形式對上壹段的解釋,而這些數字只能以中文數字括號的形式出現。
第二,如何區分章節的條款
第壹條法律規範的“條”是法律規範的基本單位。法律是由幾個條款組成的。
二、“款”是“條”的組成部分。“段落”的表述是文章中的自然段落。每個自然段落壹個。該段前沒有數字。數字排列不叫段落。
三、“項”壹般來說,“項”是以列舉的形式對上壹段的說明。
章”包括“條”、“項”、“段”,是壹個概念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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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四條
法律根據其內容可以分為部、章、節、條、款、項、目。部、章、節、條順序號依次用中文數字表示,段落不編號,項目順序號用帶括號的中文數字表示,目的順序號依次用阿拉伯數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