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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公用經費的範圍和標準。

生均公用經費的使用範圍和標準如下:

1.對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含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經濟困難學生補助生活費。私立學校的學生由學校按照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免除學雜費。小學壹年級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課程教材和正版學生詞典的補助標準由國家制定,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

2、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於國家統壹規定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執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普通小學每生600元,普通初中每生800元,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每生6000元。

在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的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每年200元標準給予公用經費補助,對農村地區6543.8+萬學生以下規模較小的學校繼續實施核定公用經費、補助學校取暖費等政策。

3、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安全長效機制,支持公辦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建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計算標準由國家制定,所需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財政按6: 4的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