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荀子新註》中,這種簡化是“左豎心,右巧”,而根據《漢語詞海》的說法,它是“壹種類比的簡化詞”。這裏需要解釋壹下類比簡化,這是簡化字實現中的常見情況。它可以分為“無限類比”和“有限類比”。以“顏”字為例,該字本身沒有明確的簡體字,但由於其右半部分(即喬的繁體)簡化為“喬”,“顏”的簡化類比字是這是類比簡化尚未得到有效規範的時期的常見情況,因此誕生了許多新字體,這影響了標準化字體的實施。針對這種情況,國家開始規範類比簡化,采取有限類比原則。近年來,它頒布了《通用規範漢字表(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其中收錄的8300個漢字的正確規範,對未收錄在《漢字表》中的字不采取類推簡化原則。因此,以“顏”為例,上世紀80年代使用“左豎中,右俏”作為簡化是可以理解的,因為類比簡化還沒有規範,但今天,由於“顏”沒有列入規範漢字表,這個字的正確字體應該是“顏”,不存在簡化的情況。
2.“福”沒有明確對應的簡體字。即使類比簡化,也不應該簡化為“拍馬屁”,而應該簡化為“左右逢源”。把這個詞簡化為“奉承”是不正確的。“阿諛奉承”壹詞歷來讀作“禪”,從來沒有“道”的字音和字義。然而,這種情況也是根深蒂固的,因為“福”字曾經是“諂媚”的變體,但這個變體與傳統的不壹樣。簡單地說,“應”字中有“應”的異體字,但“應”字沒有對應的簡體字,它們之間的關系是異體字而不是簡單復雜的。因此,發表時的類比簡化也應該是“左右手”,而不應該簡化為“諂媚”。同樣,《通用規範漢字表(征求意見稿)》頒布後,由於“易”不在字表中,其正確字體現應為原字“易”。
總之,如果中華書局今天(2012)要再版北大荀子註釋組註釋的《荀子新註》,這兩個字必須恢復到原來的字體。此外,需要強調的是,雖然這種類比行為在類比規範確定之前是普遍存在的,但北京大學《荀子》註釋組對此進行處理是不負責任的。根據學術規範和使用習慣,它應該保持其原始形式,同時,它沒有區分和劃分異體字和繁體字。可見,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即使是北京大學和中華書局也可能存在各種問題,這需要我們客觀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