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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意義

文化的含義如下:

文化,廣義上是指人類在社會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和精神生產能力以及物質和精神財富的總和,狹義上是指精神生產能力和精神產品,包括壹切社會意識形態形式: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社會意識形態,有時也特指教育、科學、藝術等方面的知識和設施。

概念介紹:

按照人類的傳統觀念,文化是壹種社會現象,是人類長期創造的產物,也是壹種歷史現象,是人類社會歷史的積澱。確切地說,文化是壹個國家或民族可以傳承和傳播的思維方式、價值觀、生活方式、行為準則、藝術文化、科學技術。

它是人類在相互交往中能夠傳承下來的公認的意識形態,是對客觀世界感性認識和經驗的升華。

文化是人們在不斷認識和改造自己和自然的過程中所創造、認識和使用的符號(以文字為主,圖像為輔)和聲音(以語言為主,音韻、音符為輔)的總體系。用更簡潔的話表達,可以縮寫為:文化是語言和文字的總和。

文化的基本定義:

高級人文活動就是利用初級人文活動所設置的各種知識為生活服務。這種服務也可以分為兩層。壹層單純是為了增加生活的便利性,比如祖先為了食物而耕,為了衣服而織,為了生活而立樹,為了四處走動,甚至今天所有的工業產品都是人們利用知識來改造和重組自然物的現有結構。

這可以說是壹項實用的服務。至於另壹層基於實用性的服務,我們可以稱之為重在表現意義的服務。即以這些自然物或人工加工物為代表和符號,呈現壹套獨特的生活方式。

這些獨特的生活方式就是所謂的禮儀,包括各種法律法規,風俗習慣。比如除了吃飯的實用目的,還可以同時表現精神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