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社保卡在參保地異地發放,且參保人在參保地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十年以上,退休後壹般需要返回社保卡發放地領取退保金;
2.會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年限的計算產生影響;
3.醫保卡不能在沒有保險的地方使用,只有轉移後才能使用。
異地參保怎麽辦?
1.參保地屬於異地發卡的,可以在參保地掛失補辦,可以使用;
2.如果參保地是發卡省份的異地,可以將社保關系轉移到參保地。如果發卡銀行是合作金融機構,可以使用社保卡。
如何將社保卡轉移到參保地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社會保障卡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社會保障卡關系轉移接續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並向參保人原基本社保卡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綜上所述,如果社保卡發行地與參保地不同,應及時更換。
此時,參保人需要到社保參保地進行變更。如果原參保地為發卡地,現參保地為異地,可直接變更;如果用戶位於參保地,發卡地在省內異地,則可以將社保關系轉移到參保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