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是中國標準壹級漢字,屬於象形字,其甲骨文像壹個向上的口形,上部有壹個意思,因此常用來指語音和言語。本義為口,引申為容器向外通過的部位、進出的地方等。大嘴也是個偏旁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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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算和六書都是象形字,就像人口的形狀。甲骨文和金文所寫的“口”字看起來像人的嘴是張開的。篆書與青銅器銘文略有相似,但字形上下拉長。在隸書和楷書中,用直的方折代替小篆的弧筆圓折不像嘴的形狀。其本義指嘴。青銅器銘文中的“寇”字是作為氏族文字使用的。在古代漢字中,“口”壹般用兩筆書寫,但在漢代可能已經用三筆書寫。
“口”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作為部首使用,這是《說文》的部首。現代漢語詞典仍有“口”的部分。與“口”有關的漢字大多出自“口”,如接吻、吃飯、喝酒、唱歌等。“口”有時可用作無聲符號,如扣和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