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政治”是壹個從海外引進的詞,但在我們的國內法中沒有這個詞。就其含義而言,應該相當於我們常用的“正義”。它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律師”是從事法律活動的職業。
壹個是指活動,壹個是指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