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失傳的名字壹般有幾種:第壹種是民間口頭流傳的故事,但沒有記載在書報上。壹旦有人錄制,就不能標榜是自己的原創。只要簽“匿名”就可以了,說明這是“集體智慧的結晶”。第二類是書籍(壹般古籍)原本記載了作者的真實姓名,但由於年代久遠,這些書籍丟失或損壞,無法考證真實作者是誰,所以采用了“佚名”壹詞;第三類是文章涉及壹些敏感問題,作者不好用真名。用“匿名”就相當於不用他的真名。第四類是最常見最討厭的。如果原作者實名,他也想用真名發表文章,不是因為年代久遠無法考證,而是因為編輯不負責任。對於轉載文章,他本可以舉手查到作者的真實姓名,但這是圖方便,偷懶考證,疏於管理。這些文章的出處往往不是作者最初的“第壹手”出處,而是經過層層轉載或在網站論壇上轉貼後,最終用稿時就會失實,甚至連作者的真實姓名都會“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