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拉伯數字最早由古印度人發明,後由阿拉伯人傳到歐洲,再由歐洲人進行現代化。由於阿拉伯人的傳播,成為這類數字最終在國際上使用的關鍵節點,所以人們稱之為“阿拉伯數字”。
2.明朝初年,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明確要求記賬數量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七、七”。後來“莫”、“錢”改寫為“白、錢”,壹直沿用至今。
起源
公元500年左右,隨著經濟和種姓制度的興起和發展,印度次大陸西北部旁遮普的數學已經處於領先地位。天文學家Ayepihite在簡化數字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他用網格記錄了數字。如果第壹個網格中有壹個符號,比如代表1的點,那麽第二個網格中的同壹個點就表示十。
第三列中的點代表100。這樣,不僅數字符號本身,而且它們的位置順序也具有重要意義。後來,印度學者引入了零這個符號。可以說,這些符號和表示法是阿拉伯數字的老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