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佛教辭典》(雜語)有佛教的四個方面。
它是指法律的四個階段:誕生階段、生存階段、異質階段和消亡階段,它們顯示了法律的變化。他還提出了四個有希望的階段、四個有希望的階段和四個基本階段。屬於心並不符合法律。
小乘說,每件事都有其部分:根據智慧理論第二卷,大毗濕奴理論第三十八卷和第三十九卷,以及所有放棄理論第五卷,所有有希望的法律都是無常的。雖然他們因業力而從未來出生到現在的位置,但他們突然消失並成為過去的位置。這種已經成為過去的現象被稱為墮落和消亡。這種充滿希望的出生和死亡方法在未來、現在和過去都會發生變化。
(1)出生了(梵天ja^ti),也出生了,也就是說,由未來到現在有法出生了。
(2)活(梵天(Brahma sthiti)而活,即為了法律而活在當下的位置。
(3)不同(範·anyatha^tva),而且在相位上不同,也就是說,當前位置有變化和下降。
(4)滅絕(梵anityata^)和相滅絕,即有壹種方法可以從現在的位置改變到過去的位置。
但是,如果我們加上壹個阿迦瑪卷12和壹個黑曜石經文卷1,我們只能說有三個方面的生活,老年和死亡。
所有有為法都有上面說的四個階段,而四個階段本身就是有為法,所以必須有其他方法使其生、活、異、滅,也就是生、活、異、滅四個方面,這就是所謂的隨相而小。相比之下,存在,活著,與眾不同,滅絕被稱為真實的自然和偉大的自然。蓋有為法的形成必須有九法,即法的自性、四個基本階段和四個伴隨階段,三者同時缺壹不可。其中,四個基本階段的作用涉及除其本身以外的八個規律;然而,四個從者的作用只與每壹個的本質有關,這就是所謂的八壹能力和八壹功能。這種效果是持續的,永遠不會出錯。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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