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購”壹詞指的是競價購買,這是壹種政府向商人和家庭出售某些稅收或其他權利的制度。經過壹系列的語音演變,它可能與我們今天常用的“拍賣”有關。
在陜北有壹個特殊的詞,用於賭博或在酒上玩骰子時加倍下註。它的發音是“臉”。在妳興奮玩耍的酒桌上,妳經常會聽到壹聲決心加倍的大喊:“打臉!”
這個詞來自宋元時期的“買”和“賣”。
買是為買而投標,這是宋元政府向商人和家庭出售壹些征稅權或其他權力的制度。也叫買買買。
包辦租稅在南北朝時期已經出現。五代十國時期,吳越國龍泉縣人張用1009文錢買下了龍泉縣的三家酒廠,獲利頗豐。楊儀《武夷新集》15、《龍泉縣三酒乞論》說:“縣民張貪而無知,遂入情,加虛數,沖買商。”這是史書中最早的購買行為。宋代為了穩定酒業的稅源,實行了包稅。南宋建炎後,為了擴大稅收,允許任何人加價購買並承擔包稅。在元朝,稅收的範圍不僅限於酒和醋。
《宋史》趙開川:“我決心復興國家,我是毫無疑問地被任命的,所以我大改《酒法》,從成都開始。其壹,臣賣酒供,即舊蒲麥坊地方以槽隔,官員負責。歌和釀酒器具的官員被告知自己購買,釀酒者去官場釀造自己的酒。每壹石大米,他們就損失3000,人頭五味雜陳。它的釀造量取決於金錢,沒有限制。”
《續資治通鑒》(卷壹二七)晉文帝在位第七年:“帝告宰執,臨安諸居民皆占西湖之利。最近,人們買了地並種植了蓮藕,使用糞便是如此方便。在這種情況下,圖書館釀酒祭祀是不合適的,可以禁止。"
元代《盧野出彩傳》:“富者如劉胡渡、福鼎、劉庭羽等。用140萬兩白銀買了天下稅。楚才說:‘此貪之人,無利而為大害。’播放它.....自庚寅稅起,至吳佳平河南,歲羨,至壹八九八年,課銀增至壹百壹十萬兩。奉承鎮海的石何是第壹個對人征稅的人,稅增至222萬。楚才極力爭辯和抗議,表達他的情感和眼淚。皇帝說:‘妳想打架嗎?他說,‘妳想為人民哭泣嗎?我命令試用它。“楚才停不下來,只是嘆了口氣說:‘人民的貧困將從此開始!’“朝廷稅是壹百壹十萬兩。他給了富人220萬兩,並且翻了壹番。皇帝能不動心嗎?這是為了給他們家掙錢。
膨化,也叫“賣”,也叫“賣”。這是壹個通過賭博招攬生意的小販。大多數人扔錢,取決於錢的正負多少。贏家得到東西,輸家失去金錢。宋朝時期,中央機關、幹部百姓和全民都熱衷於銷售。
宋夢元等人的《東京夢中國錄》卷三:“每天當妳進入房子的前門時,都有門。”...賣皇冠和梳子,穿衣服,搬銅鐵器皿、皮箱、瓷器等等。”卷十:“禦街遊人聚,觀者如織。賣土粉捏壹只小象,然後把它畫在紙上,看著人們把它作為禮物帶回家。”第七卷:“除了餐廳的藝術家,池花園大多覆蓋著五顏六色的窗簾,有珍貴的玉石,奇異的玩法,絲綢,以及茶和酒的器具。還有人壹水撲三十水。甚至車馬、土地房屋、歌手和舞蹈演員都與價格有關。”賭註可高達30倍。
因此,“買”和“賣”這兩個詞流傳了下來。今天,陜北使用的“整容”似乎更接近古代的“賣身”。在民間,它們的含義只有“雙”,而且它們的發音也不同。
然而,在當代普通話中,有壹個詞已經進入了高雅的殿堂,進入了市場經濟,但它與“購買”非常相似。它就是今天的“拍賣會”。雖然中國的古代寺廟已經拍賣了衣服,但現代拍賣制度是從西方傳入的,所以有人說“拍賣”壹詞來自外語。事實上,拉丁詞“Auctio”和“Autuc”以及後來的英語單詞“Auction”都不會被翻譯成“拍賣”的中文發音。在古代,“撲”的聲音與“撲”的聲音接近,所以“撲”可以寫成“撲”。而今天拍賣的“拍”曾經和“博”有同樣的聲音。《康熙字典》對“派”的解釋:“集韻、韻社、鄭雲相融,聲情並茂。”在《簡毅誌》中,酒稅承辦人也被稱為“酒牌戶”,但實際上應該是“酒牌戶”,意思是購買(《楊連生國史考》)。我想知道“拍”這個詞是不是逐漸演變成了“拍”,正好趕上拍賣這種商業活動的引入。由此,自古以來用於帶有稅拍特征的政府行為的“搶購”壹詞被接管和使用,並且還得到了普通話的認可——它變成了“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