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守信聯合激勵機制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行業誠信管理。
第三十三條壹個物業管理區域由壹個物業服務企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