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機動車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核定的重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和半掛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裝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2 .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載物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1.5m,長度離車身不得超過0.2m。二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的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乘用車行李架離車頂高度不得超過0.5米,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4米。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貨車、半掛牽引車、牽引車只準拖1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保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小型客車只允許牽引掛車或總質量小於700公斤的掛車。拖車不準載人;
由卡車牽引的拖車的裝載質量不得超過卡車本身的裝載質量。
大中型客車、低速貨車、三輪車等機動車不準拖掛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