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法不同:側重點不同。“需要”強調對可見的、可感的客體的要求,主客體之間存在著壹種關系,即要求與被要求、使用與被使用。“需要”強調事物的必要性,壹般不用在具體對象的要求中。比如我們常說,妳需要食物來充饑。妳必須放棄才能得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