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壹、楚國的吳起改革
1.背景:外國諸侯國虎視眈眈,國內政治腐敗,經濟落後,國力壹直不振。在這種內憂外患的形勢下,楚悼王任命吳起為現任殷主持變法。
2.主要內容:(1)政治上,①降低貴族爵位,廢除石清仕祿制度。對無戰功者及其後代,應實行“平級均富”政策;把頭銜當成獎勵軍事成就,提高士兵積極性的工具。再者,廢除了貴族官吏和貴族的制度,並“封孫三世為爵”,以解決楚國“諸侯太多”的問題。此外,他還把貴族遷到邊境,騰出壹片廣闊空曠的地方。(2)整頓吏治,革新政治。削弱大臣權威,“禁朋黨以振民心”;獎勵數百名忠於職守、不越權的官員同時解決“大臣過重”的問題,整頓吏治。第壹,“求私門是楚國的風俗”,即杜絕右門求援之風,清除官僚主義。第二,“使私不害公,貪而不實,言而不服,行而不服,行而不固”,要求官員分清公私,行為端正,不計較個人得失。三是“止無能,廢無用,損不急之官”,即裁冗官,選賢任能,任用無能無用之人。(2)軍事上和經濟上,加強軍事訓練,提高軍隊戰鬥力。變法的目的是“打破強兵的傳統”和“禁止遊客,做壹個精耕細作的人”。農戰並重,兵農並重,編練精兵,鼓勵農耕。此外,官員和貴族的薪水被削減,以確保軍事供應。(3)法律上,法治是通過“判明法律”來實現的。制定法律,公之於眾,讓官民都能理解。禁止戰略家遊說,以確保法律的權威性。(4)在其他方面,將“二版墻”改為四版法,以加強楚國都城的建設。
3.結果和影響:吳起改革雖然失敗,但使楚國國力強大,促進了楚國貴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轉變,也影響了秦國的商鞅變法。吳起變法是壹場打擊世襲貴族政治經濟特權的運動。其各項措施對楚國的政治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二、秦商鞅變法
1.背景: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的崩潰、土地私有制的出現、稅制改革都落後於其他六國,社會經濟發展也落後於其他六國。為了增強秦國的實力,在諸侯國的霸權中處於有利地位,不被其他國家吞並,秦孝公引進人才,努力改革國家。
2.第壹次變法的主要內容:(1)法律上,頒布實施魏國李悝的《法典》,實行“吳石左聯”,獎勵漢奸。即“變法為法”強調的是法律的公正性和壹致性。“吳,又有什麽人相牧司坐。不告漢奸,賞敵人首級,漢奸與敵人無異。”人民有責任互相舉報“漢奸”。舉報的話,享受和砍敵壹樣的獎勵。不報就砍頭。壹家人都是漢奸,甚至五個人坐在壹起。(二)在政治上和軍事上,獎勵軍事成績,禁止私鬥,建立軍事成績和稱號制度,廢除“石清實錄”制度。即“有軍功者,以率榮;爭私利者,量刑不同。”20級騎士制度被重新定義。“明尊北爵秩,各有田宅之名,臣妾之服隨家時。”廢除奴隸主的世襲特權,根據軍事成就的大小確定政治經濟地位,授予不同的爵位和領域。(3)經濟上,①重農抑商,發展農業生產。根據秦國的具體國情,制定墾荒令,鼓勵開墾荒地,擴大耕地,發展農業生產。“李理耕織致粟帛多,復得;那些懶惰和貧窮的人在事情結束時認為他們會得到回報。”凡試圖經營農業生產,多繳稅款者,免其自身徭役;凡棄農經商或偷懶致貧,交不起稅者,充為官府奴婢。(2)實行“戶令”,強制執行個體小家庭制度。即壹個家庭中有兩個以上的成年男性,都必須分家,單獨建賬,否則要雙重納稅。
3.結果和影響:商鞅雖死,變法猶存。秦國舊制度被徹底廢除,封建經濟發展起來,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最強的國家,為後來秦朝統壹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李瑋隗變法
1.背景:戰國初期,魏國君主魏文侯任命李悝為丞相,為了增強魏國的實力,他進行了改革以鞏固魏國。
2.主要內容:(1)政治上,廢除傳統的學而優則仕制度,擇優任用。“吃飽了,努力工作,就有貢獻,有本事就有賞罰。”官員將根據功績和能力被選拔和任命,任人唯賢的官僚制度將被任人唯親的制度所取代。(2)經濟上,(1)盡可能教學。盡力而為就是統壹分配農民的耕地,勸誡農民“精耕細作”,督促農民精耕細作,引導農民“備荒苦耕,多收多得”,充分利用土地,解決魏人多地少的問題,增加糧食產量,提高財政收入。(2)找平的方法。平準法是指國家在豐年以平價收購儲糧,在歉年以平價賣給農民,以彌補不足,避免糧荒民傷,有利於社會穩定和生產力發展。(3)在法律上,制定法律經典,加強法制建設。“把各國的法律寫成六章”,即盜法、賊法、捕法、雜法、器械法,以法律形式保護了改革的成果,強化了封建法權。《法學經典》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完整的封建法典,也成為後來封建王朝刑法典的核心和基礎。(4)軍事上,改革軍制,建立“軍卒”制度。也就是說,對部隊裏的士兵進行考核,優秀的給予獎勵。根據不同士兵的作戰特點進行重新編排,充分發揮陸軍的作戰優勢。
3.結果和影響:變法不僅使魏迅速富強起來,而且在中國歷史上具有重大意義。李悝變法是中國封建社會歷史上第壹次成功的政治改革。它的內容具有重要的社會歷史意義,它的成功也有深刻的原因。李傕的變法不僅揭開了戰國時期變法運動的序幕,而且確立了魏國土地私有制和個體小農經濟制度,是中國歷史上封建制度正式確立的標誌。
四、朝鮮申不害改革
1.背景:各國的政改運動風起雲湧,如果我們不改變法律,我們就有落後和被別人吃掉的危險。在已經進行的政治改革中,對魏的政治改革是壹個成功的例子。李悝是壹個法家人物,所以韓昭侯也想用壹個法家人物來主持變法。他選擇了法家的重要代表沈步海。公元前355年,韓昭侯任命申不害為宰相,在南朝鮮進行政治改革。
2.主要內容:(1)政治上,整頓吏治,加強君主集權統治。有了的支持,首先是夏、李、段三大世家受到打擊。果斷收回特權,摧毀城堡,清理寶藏,充實國庫,不僅穩定了韓國政局,而且實力大增。與此同時,國家政權的行政效率得到有效提高,韓國通過加強對官員的考核和監督,“功賞能賞”,呈現出生機勃勃的局面。(2)軍事上,建議清洗陸軍士兵,主動請命,擔任韓國將軍,將貴族私兵編入國軍,與原國軍士兵進行嚴酷的軍事訓練,從而大大提高韓國的戰鬥力。(3)經濟上,重視土地問題。強烈主張人民應該開拓更多的土地和多種多樣的食物。同時,我們也重視和鼓勵發展手工業,特別是武器制造業。所以在戰國時期,韓國的冶鑄業是比較發達的。當時有“韓為有許多劍”、“世界上有強弓和弩,都來自朝鮮”的說法。
3.結果及影響:15年,申不害實行以“術”為主的法制,加強君主集權,使韓國“治國強軍”,政局相對穩定,國力也有所增強。而申不害和韓昭侯用“技”綽綽有余,卻沒有足夠的法,所以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朝鮮問題。韓昭侯死後,南韓又迅速衰落,所以申不害的變法並不真正成功。但沈步海強調“術”的法律思想,為歷代封建帝王加強君主集權提供了理論和經驗,也為壹些人搞陰謀詭計開了先例。
五、齊琦王維和鄒忌變法。
1.背景:齊國的改革主要是在齊威王時期。齊威王即位初期,壹度出現“諸侯割據,國人亡”的嚴重局面。針對齊國的混亂局面,齊威王在淳於髡、鄒忌的幫助下,整頓吏治,同時廣泛征求意見,鼓勵臣民寫諫、讒。
2.主要內容:(1)貫徹“擇君子”的法家政策。重視舉薦人才,主張選“君子”為官,防止“小人”混入。(2)貫徹“守法督奸”的法家政策。(3)主張群臣諫。接受官員的意見,註重選拔人才,淘汰無能的漢奸,獎勵得力的將領和官員,目的是為了鞏固統治秩序,謀求國家的繁榮,自然有利於社會生產的發展。3.特點:法家政策。
3.結果和影響:經過壹番改革,齊國在政治、經濟上出現了新氣象。但是國力並沒有明顯的提升。鄒忌死後,齊國又恢復了昔日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