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包括以暴力手段侮辱他人、脫光他人衣服、向他人身體潑灑汙物、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行為;
用汙穢惡毒的語言辱罵他人;
以文字、視聽資料等方式侮辱或貶低他人。
侮辱他人必須公開進行。
情節嚴重壹般是指行為人動機卑劣,手段骯臟,行為惡劣,影響極壞,受害人精神失常或因不堪忍受屈辱而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