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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參加全國短篇小說獎茅盾文學獎和魯迅文學獎的評選

茅盾文學獎1,茅盾文學獎每四年評選壹次。凡在評選年度出版和發表的,能體現小說完整意境和創作要求,並有654.38+0.3萬字以上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在評選年度前已經出版或發表過的、經得起時間考驗的優秀作品,經不少於半數的評委會成員同意後,也可參加評審。

2、多卷本小說,壹般應在成書後參與評選。

3.鑒於評選工作中的語言限制和各種具體困難,凡用少數民族語言寫成的小說,均要求在中譯本出版後參加評選。

4.同壹作者連續獲獎是不合適的。

第三,選擇標準

1.堅持思想性和藝術性完美統壹的原則。入選作品應當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有利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有利於民族團結、社會進步和人民幸福,有利於通過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對於深刻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較好反映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的作品,要特別重視;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性。

2.註重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中國優秀傳統文化、借鑒外國優秀文化的基礎上進行探索創新,鼓勵那些具有中國風格、中國氣派、人民群眾喜聞樂見、具有藝術感染力的精品力作。

第四,選拔機構

1,評選工作由“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承擔。

2.茅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成員應當聘請在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批評家和文學組織者,各評委會成員構成應當更新,更新人數不少於評委總數的1/2。評委名單由中國作家協會秘書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名,報主席團,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評獎委員會下設評獎辦公室,處理評獎活動中的具體工作。

4.評獎委員會組成後,要認真討論評選標準,肯定評獎紀律,統壹思想,確保評選工作的導向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動詞 (verb的縮寫)授予程序

1,參賽作品收藏。參賽作品的征集由評獎辦公室進行。經中國作家協會秘書處批準,將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作家協會、各行業文聯、有關出版單位和大型文藝雜誌發出征集作品通知,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將符合評選要求的參評作品報送獎勵辦公室。

2.推薦另類作品。評獎辦公室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處批準,聘請了多位熟悉小說創作的評論家、作家、編輯組成評審小組。在廣泛閱讀和討論的基礎上,對推薦作品進行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備選書目,供評委會評審。經三名以上評委聯合提議,可在評審組推薦的書目中增加備選書目。

3.投票選出獲獎作品。評委會在認真閱讀所有備選書目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和討論,可以選擇無記名投票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投票方式由評委會本著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投票分為兩輪:第壹輪投票,初步篩選候選文章;第二輪投票將決定獲獎作品。作品至少獲得評委總數的2/3才能當選。

4.獲獎作品數量。每屆評委會根據小說創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該屆獎項的數量。壹般有3-5個獲獎作品。為了維護這個文學獎的權威性,我們應該堅持“寧短勿濫”的原則。

5.獎項揭曉。評選結果由中國作家協會統壹發布。向獲獎作品頒發證書(證書)、獎牌和獎金。向出版獲獎作品的出版社、雜誌社和責任編輯頒發獎狀(證書)。頒獎方式由評委會討論決定。

獎勵範圍

1.凡評選年度內在國家官方報刊、出版社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類別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個別作品出版時間以出版時間為準,作品集以版權頁出版時間為準)。

2.鑒於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所有用少數民族語言創作的作品都要求翻譯成中文才能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以參加中國作家協會關於少數民族文學獎的評獎。

3、詩歌、散文、雜文體裁同已發表的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與文學批評,單篇作品及理論與批評專著均可參與評優。

第四,選擇標準

1.堅持思想性和藝術性完美統壹的原則。入選作品應當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有利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有利於民族團結、社會進步和人民幸福,有利於通過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要特別註意激發和鼓舞反映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優秀作品。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性。

2.註重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文學傳統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的基礎上進行探索創新,特別是增加那些人民群眾喜聞樂見、富有藝術感染力的具有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作品。

3、評獎委員會根據本文獻的特點,提出評獎的具體要求。

動詞 (verb的縮寫)選拔機構

1.魯迅文學獎各獎項的評選分別由文學體裁和類別組成的評獎委員會承擔。各獎勵委員會下設獎勵辦公室,負責獎勵的具體工作。

2.評獎委員會成員聘請9-11在文學界有影響的作家、理論家、批評家、文學組織者。每屆評委都要比上壹屆更新1/2以上。評委名單由中國作家協會書記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確定,報主席團,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3.中國作家協會成立魯迅文學獎評獎辦公室,負責協調評獎工作,發布評獎結果,組織頒獎儀式。

4.每次評獎委員會組成後,都要認真討論評選標準,重申評委評獎紀律,統壹思想,確保評選工作的指導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魯迅文學獎評獎程序

1,參賽作品收藏。經中國作家協會秘書處批準,以中國作家協會名義發布征集參評作品通知,請各省、市、自治區作家協會、各行業文藝協會、省級以上相關出版單位和大型文藝雜誌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符合評選要求的參評作品。

2.推薦另類作品。各評獎辦公室報請評委會批準,聘請多位評論家、作家、編輯組成評審小組,在廣泛閱讀和討論的基礎上對推薦作品進行篩選,提出適當數量的作品作為備選題目,供評委會評審。經三名以上法官聯合提議,除了審查小組建議的條款之外,還可以增加備選條款。在評選過程中,可以適當舉辦讀者座談會,聽取讀者意見。

3.投票選出每個單項獎的獲獎作品。評委會在認真閱讀所有入選文章的基礎上,經過與協會充分協商討論,最終投票選出獲獎作品。是否采用記名投票方式投票,由評委會本著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作品至少獲得評委總數的2/3才能當選。

4.獎項揭曉。評選結果報中國作家協會秘書處備案,由中國作家協會頒發。為獲獎作品頒發獎牌和獎金。向出版獲獎作品的出版社和雜誌社及其現任編輯頒發證書。

不知道妳說的全國短篇小說獎是否包含在這個獎項中。

魯迅文學獎每兩年評選壹次。將評選出本評獎年度某壹文學體裁中思想性和藝術性俱佳的作品。目前,包括以下獎項:

全國優秀中篇小說獎全國優秀短篇小說獎

全國優秀報告文學文學獎和全國優秀詩歌獎

全國優秀散文隨筆獎全國優秀文學理論和文學評論獎

全國優秀文學翻譯彩虹獎

第三,裁決的範圍

1.凡評選年度內在國家官方報刊、出版社出版的上述文學體裁、類別的作品均可參加評選(個別作品出版時間以出版時間為準,作品集以版權頁出版時間為準)。

2.鑒於評選工作的語言限制,所有用少數民族語言創作的作品都要求翻譯成中文才能參加評選。用少數民族文字創作的作品,可以參加中國作家協會關於少數民族文學獎的評獎。

3、詩歌、散文、雜文體裁同已發表的詩歌、散文、雜文。文學理論與文學批評,單篇作品及理論與批評專著均可參與評優。

第四,選擇標準

1.堅持思想性和藝術性完美統壹的原則。入選作品應當有利於倡導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有利於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有利於民族團結、社會進步和人民幸福,有利於通過誠實勞動爭取美好生活。要特別註意激發和鼓舞反映時代精神和歷史發展趨勢、反映現實生活、塑造社會主義新人形象的優秀作品。要兼顧題材、主題、風格的多樣性。

2.註重作品的藝術品位。鼓勵在繼承我國優秀文學傳統和借鑒外國優秀文化的基礎上進行探索創新,特別是增加那些人民群眾喜聞樂見、富有藝術感染力的具有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作品。

3、評獎委員會根據本文獻的特點,提出評獎的具體要求。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