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歐洲中世紀的性戒律
在西方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裏,對“非法”性行為的公開懲罰是常態。雖然有細微差別,但歐洲每個社會都崇尚性紀律的理想,懲罰自願出軌的人。這是基督教文明的壹個核心特征,自中世紀早期以來,其重要性日益突出。《性的起源》試圖將性的歷史還原為壹個重要的公共事件,說明人們過去對性的認識和處理方式是由當時最深層的思想文化和社會思潮所塑造的。不同的文化如何對待性,以及這些文化如何具體表現性,遠遠超出了身體和生理行為本身——這反映了文化對人性、社會和生命意義的最深刻的洞察。壹、中世紀的性情況雖然每壹個文明從歷史開始就規定了嚴格的法律來懲罰至少壹些不道德的性行為,但與宗教改革相比,中世紀對性的監管還是相當寬松的。根據傳統的天主教觀念,肉體欲望是應受譴責的,但卻是不可避免的:完全束縛它是不可能的,而且會適得其反。那時候連賣淫都被批準了。新教嘲笑天主教,通過允許和管理* * *並依靠欺騙和通奸的收益來維持自身。“哦,羅馬!新教經常對此進行譴責,稱“* * *為了獲得她的營業執照,正在謀生並向聖庫支付租金。“當時的主教們可能不理智,但他們也樂於順其自然。1.自古以來,非法的性行為就是壹種公開的犯罪,這壹原則從中世紀早期開始就越來越強烈地被堅持。現存最古老的法典(公元前2100年-公元前1700年)是由巴比倫國王頒布的,該法典規定通奸要被處死,其他大多數近東和古典文化都將其視為嚴重的罪行:亞述人、古埃及人、猶太人、希臘人以及某種程度上的羅馬人都這麽認為。《盎格魯-撒克遜肯特國王埃塞爾伯特法典》(602)規定了各種罰款:“如果壹個男人娶了壹個不屬於他的寡婦”;與不同階級的女仆或女奴發生性關系;與其他自由民的妻子通奸——在這種嚴重的情況下,除了高額罰款,罪犯還必須用自己的錢娶壹個妻子,然後把她帶到別人家裏。這些嚴厲的懲罰符合基督教會的態度。”不可通奸”是上帝十誡中的第七條。對於每壹個奸夫淫婦,他都下令“必須處死”。同樣的命運將強加於任何犯有* * *或* * *罪行的人,以及有同性性行為的男人:所有這些人都玷汙了自己和社區。雖然舊約贊美婚姻是社會和宗教兩方面不可或缺的制度,但它的首要啟示是性關系是不潔的。即使是夫妻之間,性仍然被嚴格限定在特定的時間、地點和目的內(只為繁衍後代,不為快樂),之後還有壹個凈化儀式,洗滌這種行為帶來的汙穢。早期的學者對性並不是很文明,斯多葛派哲學對性充滿了懷疑,認為性是壹種低級墮落的快樂。在隨後的幾個世紀裏,教會的主要權威進壹步發展了對性的否定觀點。禁欲主義理想日益強化,主要針對神職人員,但也針對世俗男女。2.稍微寬容的性規則要求妳做妳想做的事。其實當時對性的管理也不是很不合理。甚至壹些著名的主教有時候說壹套做壹套,至少不那麽有說服力。聖奧古斯丁是壹個堅定的禁欲主義者,他認為* *是人類所有欲望中最危險的。然而,他年輕時卻是另外壹個人。他是才子的時候,和壹個未婚的情人同居多年,有壹個私生子。當時他更熱衷於摩尼教,而不是非主流的基督教。無論在中世紀的文學作品中,還是在日常生活中,非法的戀愛和* * *往往是以壹種正常的口吻來討論的,可見這樣的行為並不總是被譴責的。根據教會的婚姻法,理論上合法的性關系只需要雙方同意,不需要任何牧師、見證人和儀式。從約翰·德萊頓在1681寫的詩中,我們可以窺見之前的性狀態。《押沙龍與阿奇托福》這首詩寫道:在虔誠的時代,祭司們開始耍花招/那時壹夫多妻不是罪/那時男人到處播種/邪惡的種子紛紛落地/自然鼓勵他們,法律也不阻止他們/他們放縱妻妾。以至於公開賣淫被容忍,到了中世紀後期才逐漸被認可。鑒於未婚平民和神職人員不可能遏制* * *,有壹種論調認為應該允許妓院存在,而不是造成* * *、* *、通奸甚至更糟。二、性規訓文化始於1500年的新教運動,從內部凈化了教會,並迅速發展成為壹股真理鬥爭的洪流。新教徒認為天主教會的教義和實踐已經變得腐敗和世俗。他們想重新發現上帝對基督徒的真正期待,並以此為基礎建立自己的社會:不僅是在宗教信仰上,還包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宗教改革重塑世界的活動中,性是中心。自15世紀末以來,梅毒這壹致命疾病日益蔓延,在人群中引起日益嚴重的焦慮。性濫交引發的社會問題——犯罪、疾病、私生子、貧困——越來越觸動人心。用更嚴格的標準處理通奸和出軌,其實是都鐸王朝後期的治理措施之壹。為了迎接新教的挑戰,天主教反新教運動也把更嚴格的性監督作為壹項重要措施。懲罰不忠的人,為了他們自己,也為了社區的美好,這是基督教和公眾的義務,也是每個社會成員義不容辭的責任。1.性潔癖近乎變態的新教徒認為,過去教會對性道德的整體態度顯得懈怠、虛偽、軟弱。他的牧師是好色的寄生蟲:獨身主義的理想只是壹個笑話。天主教獨身是不現實的。對於包括牧師在內的所有人來說,婚姻是未來唯壹適合解決* * *的方式。宗教改革者關閉妓院,驅逐妓院,嚴懲通奸和通奸。宗教裁判所通過毀壞屍體來懲罰那些被認為不忠的人。他們要麽被打上某種印記遊街示眾,要麽直接被剝奪“作案工具”等等。其目的是將帶有汙名的人與群體區分開來,不僅在於驅逐“異教徒”,還在於約束絕大多數群體的自由。在整個西方世界,這壹時期基督教的宣傳和措施加強了對通奸、賣淫和* * * *的壓制。新教徒對潔癖的執念令人咋舌,甚至夫妻間在懷孕和月經期間的性行為也被普遍視為違反上帝的法律——約翰·科頓在1636年的《馬薩諸塞州和紐黑文示範法典》中將後者認定為死罪。1644年冬天,馬薩諸塞州移民詹姆斯·布裏頓(James Britten)公開認罪。他提到,有壹次,他在喝多了之後,試圖與壹位出身良好的年輕新娘瑪麗·萊瑟姆發生性關系(但是失敗了)。雖然她現在住在遙遠的普利茅斯殖民地,但她還是被找到了,並最終被帶到波士頓受審。當時她雖然否認雙方確實發生過性關系,但還是被判了通奸罪。審判兩周後,她被處以絞刑,當時她只有18歲。2.只是為了改變習俗?新教徒的終極理想是建立壹個所有人都避免不道德行為的社會,除了那些邪惡和褻瀆神靈的人,他們被迫躲在黑暗的角落裏,終日害怕暴露。不潔首先違反了父權原則:每個女人都是她父親或丈夫的財產,所以任何陌生人與她發生性關系都必須被視為壹種盜竊,是對她親屬的嚴重侮辱。在當時的人們心目中,女人是不如男人的生物,女人往往被當作東西。很容易理解中國古代的情況。買賣婦女、交換婦女和贈送婦女在中國古代都是常見的事情。非法性關系還以更實際的方式侵犯了財產權。比如非婚生子女會危及他人的繼承權,非婚生子女不僅會奪走原本屬於兄弟姐妹的財產,還會危及鄰居。有些地方極力阻止窮人結婚,因為窮人撫養的孩子比他們能負擔的還要多,這會增加教區的負擔。此外,賣淫不僅會傳播性病,還會導致酗酒、盜竊、詐騙、殺嬰等其他惡行。從宗教心理來說,人也是擔心被懲罰的,不忠會受到懲罰。如果有哪個社團膽敢容忍這種侮辱上帝的行為,上帝的憤怒會懲罰他們所有人。3.生活在至少壹種文化中,雖然對不忠的懲罰並不徹底,但至少人們生活在壹種性紀律的文化中。在這種文化中,生活各方面的自律被視為文明的首要標誌。人們嘲笑不忠不僅是為了好玩,還因為這是軟弱的顯著標誌。傳統倫理的基本原則是,無論誘惑有多強,男人和女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個人責任。只有野獸和野人不受限制地“順從”於“自然的欲望”,而文明的基督徒應該讓身體處於靈魂的控制之下。精神和心靈對身體的統治是整個紀律文化的基礎。在性規訓的實際行為中並沒有其他關於性自由的合理而恰當的意識形態,無法想象壹個沒有性監督的社會。就連18世紀前以最大勇氣敘述冒險的《佩皮斯的私人日記》,也充滿了比後世同類作品強烈得多的負罪感和羞恥感。性監督不僅僅是某種自上而下的外在強制,人民的實踐和廣泛認同使其具有內在的生命力。每個人都在其中扮演壹個角色。甚至警衛、警察、教堂執事都只是普通的戶主,只是在社區裏做好本職工作。沒有單獨的、專業的監督力量。這是壹個群眾性的自我監督體系,整個社區自我監督,支持集體行為的規範。性紀律文化不僅受到不道德行為是危險的這壹強烈信念的支持。它還取決於壹系列重要的政治、哲學和心理學假設,關於* * *、人性、信仰的倫理以及先天認識的缺陷的目的。這條戒律實行了那麽久,它與社會生活的結構交織得那麽緊密,它的思想基礎那麽深厚,沒有人能想象它在1600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