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敘文:以敘述為主要表現形式,以描寫人物經歷和事物發展變化為主要內容的文體。
記敘文是用來描述事物的文章。時間、人物、地點、事件(原因、過程、結果)是敘事的六要素(或四要素)。
記敘文包括的範圍很廣,如記筆記、日記、遊記、傳說、新聞、通訊、小說等。,都屬於記敘文的範疇。
2.議論文是對某壹問題或事物進行分析和評論,表達自己的觀點、立場、態度、意見和主張的文體。議論文寫作有三個要素,即論點、論據、論據。
壹篇議論文的基本要求是:觀點正確,概括認真,有現實意義,各種表達方式綜合運用得當;論證的基本要求是:真實可靠,充分典型;
論證的基本要求是推理必須符合邏輯。
3.說明文:以“解釋”為主要表現形式,以傳授科學知識為根本任務,介紹事物,闡明事物,說明事物運動、變化、發展的規律。
二、按外在形式可分為小說、詩歌、戲劇、散文四大類。
1.小說:小說是通過刻畫人物、講述故事、描寫環境來反映生活、表達思想的文學體裁。
小說有三個要素:人物、情節和環境(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小說反映社會生活的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
2.詩歌:詩歌是壹種以情感為主的文學體裁。它以抒情的方式反映社會生活,高度凝練和濃縮,以豐富的想象力、富有節奏感的語言和線條安排表達思想感情。
3.戲劇:指以語言、動作、舞蹈、音樂、木偶等形式達到敘事目的的舞臺表演藝術的總稱。文學中的戲劇概念是指為戲劇表演而創作的劇本,即劇本。戲劇表演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話劇、歌劇、芭蕾舞、音樂劇、木偶戲等等。
4.散文:散文是指壹種文學體裁,被稱為詩歌、小說和戲劇,包括散文、隨筆和遊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