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旋律的創作更抽象,更難教授和表達。優美的旋律只能理解,不能表達,就像很多作曲家談旋律有時會搬出“靈感”。麥卡特尼在討論《昨日》這首歌時,只使用了“寫在夢裏的壹年”這幾個字。所以,歌曲不同於音樂。壹個缺乏旋律感的作曲家可以寫出優秀的器樂,但歌曲不行。器樂講究形式和結構,是運用壹些“動機”的音樂主題,在時間跨度上精致有序的發展。歌曲註重旋律之美和聲音的瞬間效果,短短幾分鐘就吸引了聽眾的全部註意力。所以,把握旋律的美和能力是壹個歌曲作曲家最重要的素質。
歌曲的音樂內涵除了旋律與節奏的關系之外,還包括音樂寫作的其他方面,如音樂寫作中的呈現、發展、再現原則,高潮布局中黃金分割律的影響,結構段落中阿壩的經典形式,曲式的回歸原則等等。歌曲的音樂內涵也反映了作曲家對藝術的審美傾向,歌曲的文學內涵主要是指歌曲的文學因素,常見的形式是詩歌。詩歌的內容,包括敘述的方式,會極大地影響歌曲風格的形成,如詩歌中的“揚抑格”和“抑揚格”會影響歌曲的開頭;詩歌中的“排比”和對稱結構也會影響音樂和節日的寫作特點,從而形成歌曲的“方整”和“方整結構”;詩歌的分段也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歌曲的段落數量。除了形式的影響,詩歌的內容才是決定性因素。很難想象《黃河頌》的歌詞會變成輕音樂;歌劇《茶花女》中著名的《飲酒歌》將被寫成凝重而緩慢的低音獨唱。歌曲也有自己的特點,篇幅短,音域有限,必須在三五分鐘內完成。因此,它是作家主觀感情的直接反映,就像文學中的雜文和日常生活壹樣。作曲者在創作歌曲時,從個人的角度來反映自己的生活、經歷、經歷、喜怒哀樂。舒伯特有“歌曲之王”的美譽,他的不朽名作《美麗的磨坊姑娘》和《壹個冬天的旅程》都選擇了浪漫主義詩人苗賽的詩歌。苗賽不能說是歐洲首屈壹指的大詩人。但正是他的詩,反映了作曲家的人生哲學和現狀,在“孤獨的流浪漢”這壹點上觸動了作曲家的心弦,進而凝聚成流芳百世的旋律。
從本質上來說,壹首歌的最終目的是表達歌詞的文學內容。因此,幾乎所有的歌曲作曲家對於歌詞的選擇和確定都非常謹慎。壹首歌對歌詞的要求,不在於作者的名氣,也不在於作品的好壞,而必須感人肺腑,感人肺腑,哪怕只有壹句話。其辯證關系在於,歌詞太豐滿,歌曲蒼白,歌詞略平庸,但仍有宣傳空間。所以現代人創作唐宋詩詞或者徐誌摩、戴望舒等名家作品時,很少有優秀作品問世,而當代詩詞的情況卻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