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的是徐市出生的孩子。郝偉的《李翰林序》有“白石娶了徐雨,生了壹女壹男。據說月奴,女的嫁了,死了。”對此,郭沫若《李白與杜甫》(人民文學出版社,1971版)提出異議:
郝偉的序言有許多錯誤,很難讀懂。.....兩個許氏都“生了壹女壹男”,然後只標註了壹個“月奴”的名字。“月奴”明顯是女生的昵稱,不像男生的名字。所以“壹人”這個詞是後人加上去的。出版這本書或者把它做成《兩個人》就更荒唐了。去掉“男人”二字,即“白石娶了徐,生了女兒,說月兒是奴才”,寫法沒有問題。
對於這種輕率、傲慢、無理的爭論,我除了裝聾作啞,別無選擇。郭沫若的說法從壹開始就犯了致命的謬誤,原因如下:
第壹,“嶽明奴”作為綽號的“奴”,與其說是“女兒的綽號”,不如說是壹個人從六朝傳統中繼承下來的小字,更能顯示其特點。東晉小字為大怒,小字為石怒,蔣其堅小字為陸怒,桓斯小字為寶怒,小字為僧怒,小字為阿奴,陶羅小字為胡怒,魏冉,石民。小字《花奴》(《結古錄》)等都是例子。
第二,那麽,郭沫若壹開始就認為“嶽明奴”是“女兒的小名”的原因是什麽呢?推測與“月奴”的“月”原則僅限於女性名字有關,但未必如此。比如北魏京兆王袁宇的長子叫“寶月”(《舒威孝文五王傳》),隋朝時還有壹個叫“魯”的人物(《隋書楊迪傳》,歷時十壹年)。至少在北方人當中,命名男女的時候,並不拘泥於“月”字。
不僅如此,郭沫若的強有力的論證完全無視原文,以其傲慢生硬的主體意識褻瀆了古人的珍貴記載。為了慎重起見,現在我們來揭秘壹下的序,序中寫道:“白,初嫁許,生壹女壹男,名曰‘月奴’,女嫁而亡。”雖然目前的案文說的是“壹個女人和壹個男人”,但下面的句子“壹個女人結婚並死亡”顯然對應於“壹個女人”,而不是“壹個男人”。可見,在這句話上面,不言而喻,當時肯定有“男”的記載。就序言而言,這個人的記錄除了“嶽‘嶽明奴’”這壹句,壹定想不到。如果是,那麽可以推斷,在原傳記寫下之前,“壹女壹男”下面應該有壹疊文字,應該算是:“白石嫁徐盛,壹女壹男,說嶽明奴女嫁死”。重疊詞在傳遞和書寫過程中容易脫落,這就不難理解了。
另見《李太白宋代文集》(東京景家堂圖書館)。京都大學人文學院,昭和,1933年)的復印件,是郝偉的序言,其中“壹個人”被稱為“兩個人”。雖然這顯然是錯誤的,但在我看來,這首歌版本的錯誤並不單純是把“壹”錯當成了“二”,而可能是原來的“男男”錯寫成了“男二”,然後錯摔了。
暫且按這壹點,然後問題是李白和徐石什麽時候結婚的?關於此事,李白本人在安陸時期寫的《商安府配昌史書》中說:“遇同鄉,誇雲夢,雲楚有七色,特來看之。”徐相公壹家見招拆招,妻子帶著孫女,就此打住,搬到了三霜。”接下來,我表達了對裴長時的向往:“暗戀高儀已有十年,雲山難築美名。"此外,在次年寫的《送別侄兒山,秋遊廬山》的序中,我還回憶了這樣壹句話:"悠悠歲月,南遊雲夢,觀奇景,飲安陸十年。"
從上面三段李白自己的話來看,他在安陸壹帶生活了十年左右。在這期間的最後三年,他嫁給了安陸名門徐氏,在這裏度過了婚後的生活。後來,曾鞏的《序》也說:“夢見許氏在雲端者,亦為丞相之家。可能是基於以上研究結果,老婆白了,夢留三年。所謂“三年”,是指安陸時期相對穩定但短暫的婚姻生活。
另壹方面,從《序》來看,李白在安陸時期是“和劉”的。不知道劉的這個小三為什麽會斷然“決定”別的。從魏的所謂“劉基”推斷,他們之間的分手與其說是李白離開了劉,不如暫且假定是劉主動斷絕關系。在所有和李白交過朋友的女人中,她是唯壹這樣做的。
後來,李白三十五、六歲時離開安陸,到了遠東的齊魯之地。為什麽李白要離開安陸的家,離開他生活了65,438+00年的家,而他和徐石的婚姻生活已經準備好了?如果他去了帝都長安就好理解了,但他非理性地堅持要搬得遠遠的。有什麽必要性?
之所以尋求李白的逐級居所,還是為了關註郝偉的秩序。因為在的序中,不管偶然“結合”的劉和“壹個女人在魯”,官方媒人都記載了他的前妻徐氏和他後來的妻子宗氏。換個角度說,李白從安陸遷到齊魯後,在告別了妻子徐氏和小三劉之後,並沒有在山東與另壹個女人同居。作為妻子,徐石壹直跟隨李白,李白在與妻子同行時新接受了“壹個女人在魯”。
如果這樣的前提成立,並在此基礎上推斷出李白遷居東麓的原因,那麽壹個壹直被研究者所拋棄的史料,那就是“李白,字太白,山東人。”.....父親身為城尉,因為家世”,這壹點很重要。
不言而喻,《舊唐書》中所謂的“父親”並不是從西域移居四川的華僑商人李白的親生父親。但《舊唐書》作為在當時唐朝諸多史料基礎上編纂的正史,應該有相應的事實。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本傳記中的“父親”就不應該是連名字都沒有的小三“陸夫人”的父親,而實際上是他的妻子徐氏的父親,也就是李白的養父。這個解釋不是誤解。養父被任命為東陸縣令,還沒上任的李白卻帶著新婚的妻子和年幼的兒子去了任城,匆匆建起了新居。
我的這個推論自然和大多數研究者壹直以來的看法大相徑庭。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閱讀許巍和從中推斷的立場和方法不同。例如,判斷李白在《許巍》中所列的妻妾,壹般來說,是按照《徐氏六錄》的順序,依次更換妻妾的。我就做雙軌處理,把妻子徐氏和小三劉、陸分成兩部分,讓妻子和小三在時間上共存。雖然這種觀點可能會被嘲諷,但至少在常識上,它讓李白那首寫在江南的關於妻子的詩(後面會提到)比傳統觀點更容易理解。
此後,李白隱居於東陸竹溪,與孔、韓準、裴錚、、陶勉並稱“竹溪六回”。天寶元年後,四十二歲時,由東陸遷至江南,與道人武雲隱於會稽。因為吳允的推薦,李白意外地被玄宗招安,越來越期待能趕到京師。
此時的《南嶺兒女不進京》壹詩,唱出了被父親糾纏的兒女的天真:“兒女歡歌笑語領人衣裝。”這裏的“兒女”可能就是許巍所說的“壹女壹男”,即徐氏所生的長女和長男都是“月奴”,也就是後來寫的《送二女去東陸》詩中所示的所謂“嬌女字平陽”“兒女名為鳥”。這壹點最早是由松浦裕久的《李白家世考》指出的,後來也有各路學者考證。
此詩再以“兒女”諷刺李白妻別,比作漢奸朱之妻,唱出在會稽的妻子在丈夫窮賤時未能預見未來榮達,在壹頓責罵中離婚的故事(《麥臣傳》):“會稽愚婦鄙薄買臣,余亦辭家西去秦。”
關於此時李白的妻子,郭沫若的《李白與杜甫》針對的所謂文章,提出了與劉結合的新說:“這個劉,可能是李白天寶元年遊江東時的結合,結合不久就離婚了。《南陵別子進京》中所詛咒的‘惠姬傻子’應該就是這個劉。”郭的說法也得到了認可。
但郭的說法就像他的“壹女壹男”的說法壹樣輕率,是毫無可信度的蠻橫說法。因為首先,這個劉把她定為繼徐氏之後、魯壹女之前的齊魯之後江南時期的小三,是完全沒有道理的。第二,郭在提出他的新理論時,似乎是拘泥於《會稽傻子》的“會稽”端,而實際上,詩的重點是在比喻榮達無法預見丈夫未來的“傻子”端。這首大致寫在同壹時間同壹地點的詩,也說:“我出門時,老婆抓著我的衣服問我多久回西方。”我來的時候戴著金印,不看蘇秦不下飛機。在詩中,他把自己的妻子比作洛陽的蘇秦。蘇秦回到家,妻子冷得連織布機都沒下。
簡而言之,上述詩詞中所謂的“妻子”,根據文字應該是壹個家庭的妻子和兒子。由此可以推斷,李白在長安做官之前,曾與妻子徐氏、最小的長女平陽、長子伯欽(嶽明奴才)在安陸、東路、江南等地生活。於是,李白到長安後,他留守的妻子徐氏陪著年幼的女兒和兒子,等著李白從江南回到東麓。而且這兩個年幼的孩子中,至少弟弟伯欽很可能是在李白夫婦從安陸遷到東陸後出生的。與周朝魯公的《伯琴》同名,就是這個故事。這個名字裏飽含的,是李白對長子的巨大期待和呵護。
讀曾鞏《序》,李白壹生逗留時間長、關系深的地方有四處,即長安做官前的南楚安陸、魯東朱熹、長安失意後的河南梁帝(今開封)、夜郎逃亡後的嶽陽和江夏(今武漢)。李白最初住在安陸。據詳細描述,他與妻子徐石育有壹女壹子,並壹度迷戀情婦劉。接下來,我搬到了東路,在那裏我接受了壹個叫陸的女人,而不是生下壹個叫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