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有三個問題值得關註。首先,朝貢是諸侯向皇帝述職的重要內容之壹。朝貢的物品不是隨意制作的,而是有具體規定的。必須是“土特產”(現在叫土特產),贈送的時候要有贈品清單;天子在接受的時候也是按照規定的單子收分。其次,諸侯獻上的貢品,必須壹個壹個擺出來,放在王庭裏。所謂“遠事”,就是天子有四海,各國皆順,安定統治統壹的標誌。故“庭滿行,賜玉帛,天地之美,令人尷尬。”再次,諸侯朝貢的首要任務是“助祭”。祭祀神靈也要壹個壹個擺好,排列在神靈面前。別無選擇,只能直接用“福法”大規模展示祭品,處處昭示天下。供奉祭品時,神和祭品被稱為“更美的名稱”,可見“巫術模仿和藝術模仿的起跑線最初幾乎是完全統壹的”3。由此可見,物貢的貢獻不僅僅是壹個名詞——諸侯各方貢獻的實物,也是壹個動詞——它包含了“收祭”和“擺祭”的雙重含義。同時,“賦”是壹種具有強烈動態特征的手段和形式,是“鋪陳”和“直接鋪陳”。貢品壹旦轉化為文字記錄的檔案材料,暫時的實物就轉化為永久的精神產品。這種從材料及其排列形式到語言文字排列形式的轉變,是壹個關鍵性的飛躍。從此“賦”可以成為壹種語言文字的表達方式,以“直接的方式”表達人與事、情感與外物。後來我們看到,這種形式壹旦穩定下來,壹般就會應用到其他方面,比如祭祀天地之神的言論,皇帝的聖旨,諸侯官員的報告等等。說到全面完整的敘述,可以采用這種手段或形式,有時幹脆稱之為“賦”。當然,這種從“賜物”到“賜言”的轉變,即從實用到審美、從內容到形式的轉變,是壹個非常漫長的歷史過程,其源頭應該是大部落聯盟出現時原始宗教祭祀活動中鋪地祭祀的大規模展示。古禮是宗教性的,沒有政教之分。所以朱自清先生曾推測“詩之所以叫‘賦’,是因為《詩經》中有‘賜命’和‘賜政’的字眼,或者和這個意思有關。這是壹個需要專著來完成的任務。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無論是皇帝經歷了他的天下臣服精神,還是在祭祀時凝聚了人們的主要願望,都是寄托在被賦予的對象上的。那麽,後期的具象手法,也就是所謂的以物化的方式“化虛為實”的手段,應該是在被賦予的對象被創造出來之後。因此,賦不僅先於比興,也是比興的最終基礎。顯然,比興源於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