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的藝術》是羅馬帝國的詩人和評論家賀拉斯寫的。這是壹封寫給羅馬貴族皮索和他兒子的充滿詩意的信,共有476行。信中結合當時羅馬文學藝術的現狀,提出了詩歌和戲劇創作的原則。
主要想法
詩藝認為作品要符合自然創造,貼近現實;二是必須符合受眾心理,符合預期;第三,要符合藝術規律,適度運用。基於此,提出了壹個總的原則:適當就是合理。
信中還認為,藝術是天才和技巧的共同創造。天才就是判斷力,也就是理性認識和判斷的能力。寫作要成功,判斷是開始,也是源頭。“比技巧更重要,但壹定要‘互為利用,相結合’。
技巧的訓練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壹是模仿希臘古典作品,以其為榜樣,日夜“把玩”;另壹種是敢於原創,“不落入希臘模子”;三是勇於接受批評,不斷修改作品。
賀拉斯在信中也明確提出了“寓教於樂”的觀點,認為“寓教於樂不僅能說服讀者,還能使讀者喜歡,從而達到預期。”“寓教於樂”是詩人藝術創作的願望和目的,也是詩人藝術創作的影響和效果。
賀拉斯強調教學的目的應該通過情感的影響來達到。“壹首詩光美是不夠的,還必須有魅力,必須能按照作者的意願影響讀者的心靈。”魅力來自作者的情感。“妳得先笑,才能讓別人笑。同樣,妳得先哭,才能讓別人哭。”。
意義
詩歌藝術體現了壹種在繼承傳統中求新的現實精神。它繼承了亞裏士多德,開啟了文藝復興和後期古典主義的終結,對16至18世紀的文學創作,尤其是戲劇和詩歌的創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