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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知識

壹、戲劇的定義:

“有兩朵花,每桌壹朵”。我們把中國的戲劇分為“現當代戲劇”和“古典戲劇”。

戲劇是與詩歌、散文、小說並列的文學體裁,是壹門綜合性的舞臺藝術,借助文學、音樂、舞蹈、美術等藝術手段,塑造舞臺藝術形象,揭示社會矛盾,反映現實生活。

定義的要點:

1,我們說的“戲劇”其實是指劇本(戲劇文學)

2.在西方,戲劇就是戲劇的意思。在中國,戲劇是中國傳統戲曲、戲劇、戲曲的總稱,也常指戲劇。

二、戲劇的分類:

(1),表現形式不同:話劇、歌劇(白毛女與蝴蝶夫人)、芭蕾(紅色女兵、天鵝湖、睡美人)、詩劇、音樂劇。

(2)劇情復雜程度和結構不同:全長劇,獨幕劇。

劇本中常用“幕”和“場”來表示段落和情節。“幕”是指壹大段情節發展。“壹個場景”可以分為幾個場景,“壹個場景”是指空間變化或時間分離的情節。劇本壹般要求篇幅不能太長,人物不能太多,場景不能改動太多。新手改編教材短劇,最好寫短的獨幕劇。

(3)題材反映時代不同:歷史劇和現代劇。

(4)從情節主題的不同;悲劇、喜劇、戲劇(悲喜劇)。

(5)地域色彩不同:京劇(北京)、滬劇(上海)、豫劇(河南)、魯劇(山東、江蘇)、川劇、漢劇(湖北)、楚劇(湖北、江西)、晉劇(山西)、黃梅戲(浙江)。

(6)不同的演出場合:舞臺劇、廣播劇、電視劇等。

三、戲劇的特點:

(1),劇本壹定要適合舞臺表演。戲劇本身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壹個場景到另壹個場景,壹個場景到另壹個場景,可能壹晃就是十年二十年)。當壹個演員在舞臺上轉身的時候,可以說明他從福州來到了北京。當他在臺上揮劍的時候,也可以表示他指揮著千軍萬馬,盡管我們看的時候什麽都沒有。)所以表演會受到時間和空間的限制。把異地、長時間發生的大事件集中在有限的舞臺上,用兩三個小時表現出來。

(2)必須有集中尖銳的沖突(戲劇沖突)。

戲劇反映了現實生活中的矛盾和沖突。“沒有矛盾和沖突,就沒有戲劇”。矛盾沖突有壹定的發展過程,構成了劇本的情節結構。因此,劇本的情節結構可以分為:(序幕)開始-發展-高潮-結局(尾聲)

壹、什麽是戲劇沖突?

劇本中表現出來的人物之間、人物本身以及人與環境之間的沖突,主要體現在劇中人物的思想沖突和性格沖突。讓學生從他們所學的腳本中舉出各種例子。

性格沖突因人物性格、身份、地位、文化素養的不同,對社會的認識和態度不同,形成各種矛盾和沖突。

b、戲劇沖突與社會矛盾的聯系與區別

戲劇沖突反映的是社會矛盾,比社會矛盾更集中、更尖銳、更激烈。都有壹個發生、發展、激化、解決的過程。

欣賞壹個劇本,首先要了解劇本中所表現出來的矛盾和沖突,看沖突是如何產生的,沖突的性質是什麽,然後了解沖突的發展過程,從而全面把握劇本的情節。

(3)戲劇語言包括人物語言(人物之間生動的對話。角色的語言和動作必須符合他們各自的身份和特點)和舞臺說明。

“沒有聲音,再好的戲也出不來。”

(1),舞臺描述:包括人物列表,舞臺美術,環境,聲音,人物上下,手勢,動作,表情等。這些解釋對刻畫人物性格,推動和發展戲劇情節起到了壹定的作用。這部分語言要求文字簡潔、凝練、明了。這部分內容壹般出現在每個場景(場)的開頭。對話的結尾和中間通常用括號括起來(方括號或圓括號)。

(2)人物語言:包括獨白、敘述、對話(獨白是人物單獨表達個人感情和願望時所說的話;旁白是壹個角色在舞臺上背著其他演員從側面對觀眾說的話。劇本是劇本的主體部分,主要推動劇情發展,通過臺詞表現人物性格。它的任務是展開情節,提示人物,表達主題。

戲曲是中華民族的傳統藝術。它由文學、音樂、舞蹈、美術、武術、雜技和表演藝術組成。它的起源由來已久。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歷經800多年的豐富、創新和發展。它註重唱、做、讀、玩,充滿了舞蹈和高科技。其構成不同於其他劇種,成為壹個完整的戲曲藝術體系。

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各少數民族地區約有360種傳統戲曲,數萬種傳統劇目。新中國成立後,許多傳統劇目被改編,表現現代生活主題的新歷史劇和現代劇受到觀眾的熱烈歡迎。比較流行和著名的劇種有:京劇、昆曲、越劇、豫劇、湘劇、粵劇、秦劇、川劇、評劇、晉劇、漢劇、潮劇、閩劇、河北梆子、黃梅戲、湖南劇等。有50多個劇種,尤其是京劇最受歡迎,覆蓋全國,不受地域限制。但近年來,我國戲劇藝術的發展日漸衰弱,受到新藝術的沖擊,特別是港臺歌曲大量湧入內地,偶像化,壹個學生,渴望明星,卻對我們中華民族的藝術瑰寶知之甚少。

中國古代戲劇之所以叫“戲”,是因為它主要由“戲”和“曲”組成。中國的戲曲主要有宋元時期的南戲,元明時期的雜劇,明清時期的傳奇和傳說,以及現代京劇和其他地方戲曲的傳統劇目。是中國民族戲劇文化的總稱。

○現代戲劇主要指話劇、歌劇、芭蕾等。20世紀以來從西方傳入,以戲劇為主體,而外國戲劇壹般指戲劇。

中國戲曲歷史悠久,起源於模仿勞動的歌舞。

(壹)先秦——中國傳統戲曲的萌芽階段。《詩經》中的“頌”和《楚辭》中的“九歌”,都是祭祀神靈時載歌載舞的歌詞。從春秋戰國到漢代,娛樂性歌舞逐漸演變。漢魏至中唐時期,出現了“嬌滴滴”(即百戲),以問答方式表演的“參軍”,演生活小故事的“舞娘”,都是萌芽的劇目。

(2)唐代(中後期)——戲曲的形成時期。中唐以後,中國戲劇突飛猛進,戲劇藝術逐漸成型。

(3)宋金時期——中國傳統戲曲的發展時期。宋代的“雜劇”、金代的“庭院式”、說唱形式的“朱功調”,都在音樂、結構、內容等方面奠定了元代雜劇的基礎。

(四)元代——中國傳統戲曲的成熟期。到了元代,“雜劇”在原有基礎上有了很大發展,成為壹種新的劇種。它具備了戲劇的基本特征,標誌著中國戲劇進入了成熟階段。

元雜劇是在民間戲曲的沃土上繼承和發展前代文藝成果,經過教學車間、劇場、演員、音樂家和“書友會”的共同努力而改良和創造的綜合性舞臺藝術。形而上,元雜劇用四套北曲安排故事,脫節的部分用楔子組合,形成四折壹楔的慣用格式(王實甫《西廂記》是元雜劇中獨壹無二的小說,* * *寫了五本21折),每壹折都是由同壹宮調的若幹曲調組成,必要時加壹個“楔子”。結尾用二、四、八行概括全劇內容,稱之為“正題”每折包括三個部分:屈詞、說白()和()。曲辭是根據導師所需要的曲牌而寫的,也叫文曲、歌詞或抒情詩。它的功能是講故事,刻畫人物。所有的歌詞都押韻。白話文是以言語的形式表達劇情或說明人物關系的藝術手段,可分為對白(人物之間的對話)、獨白(人物單獨表達個人感情和願望的文字)、旁白(人物從舞臺上其他選手口中向觀眾背誦的文字)、白話文(歌詞中插入的文字)。主體是動作、表情等。壹部戲壹般都是壹個人唱到最後或者結尾,其他腳都是白的不唱。節目結尾的主唱叫“終書”,節目結尾的主唱叫“終書”。

足部顏色:

結尾:男角。男主角是元雜劇中的男主角。

丹:扮演壹個女性角色。鄭丹(劇中的女主角),肖丹和查丹。

荊:俗稱“花臉”、“油彩臉”,多以特殊人物或外貌扮演男性角色。例如,的公務員(政府官員)袁就屬於這壹類。

醜:又稱“三面”或“小面”,多演幽默風趣的角色,包括文醜、武醜等。

外:元雜劇中有外末、外旦、外經等。,分別是結尾的次要角色,丹和靖。監守自盜-外部的終結。

雜:又稱“雜”。扮演老婆婆的角色名。如:蔡。

短短幾十年間,元雜劇作家創作了至少五六百個劇本,至今仍有150多個劇本保存至今。這些作品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元代的社會生活,其中許多優秀作品成為我國寶貴的文化遺產。如關漢卿的《竇娥元》,描寫了善良天真的童養媳竇娥的悲慘遭遇,反映了高利貸者的殘酷剝削、地痞勒索和貪官枉法,深刻揭露了元朝社會的黑暗現實,歌頌了被壓迫者的堅強意誌和不屈不撓的反抗精神。馬致遠的《漢宮秋》借助歷史題材,描寫了王昭君為國盡忠、毛延壽賣國以及群臣的腐敗無能,無情地揭露了元朝的民族壓迫,諷刺了當時的統治者。王實甫的《西廂記》描寫了封建社會青年男女爭取婚姻自主權的故事。從《絕色》、《對聯》到《拒絕結婚》,崔鶯鶯對愛情的渴望得到了充分的展現。但她出身名門,受封建禮教的影響和束縛。於是,她有了“鬧珍”“倚珍”等波折。她最終在《聽琴曲》、《禮記》、《長亭》等場景中走上叛逆之路,為她的作品增添了濃厚的喜劇色彩。全劇以爭取婚姻自主權與遵守“父母之命”之間的矛盾為主線,以崔鶯鶯、張勛、媒人之間的誤會與沖突為副線,有節奏地交織展開,張弛有度,動靜結合,喜憂參半,聚散交融,異彩紛呈。其“願世間眾生皆成安康”的主題思想和鮮明生動的藝術形象具有強大的藝術魅力,能給人以強烈的感染,深受廣大群眾的喜愛。

○元曲四大家:關漢卿——《竇娥元》;鄭光祖——《倩女幽魂》;白樸——《吳彤雨》;馬致遠——《漢宮秋》;

(5)明清——中國傳統戲曲的繁榮時期。到了明朝,傳說發展起來了。明傳奇的前身是宋元時期的南戲(南戲是南曲的簡稱,是在宋代雜劇的基礎上結合南方地區的曲調發展起來的壹種新的戲劇形式)。溫州是它的發源地。南戲在體制上與北雜劇不同:不受六折或壹人唱到最後的限制。它有開篇故事,多為大團圓結局,風格多為纏綿悱惻,不像北方雜劇,形式上更自由,表達生活更方便。不幸的是,早期南戲的書籍很少被保留下來。直到元末明初,南戲才開始興盛起來。經過文人的加工和改進,這部不夠嚴謹的短劇終於成為壹部相當完整的長劇。例如,《琵琶記》就是壹部從南戲過渡到傳奇的作品。這部作品的主題來源於民間傳說,完整地展現了壹個故事,具有壹定的戲劇性。曾被譽為“復興南戲之祖”。明中葉,湧現出壹大批傳奇作家和劇本,其中以湯顯祖最為成功。他壹生寫了許多傳奇劇,《牡丹亭》是他的代表作。作品通過杜麗娘與柳夢梅生死離別的故事,歌頌了反對封建禮教、追求幸福愛情、要求個性解放的反抗精神。作者賦予愛情起死回生的力量,克服了封建禮教的束縛,取得了最後的勝利。這在當時封建禮教牢牢統治的社會中具有深遠的社會意義。這部劇問世300年來,壹直受到讀者和觀眾的喜愛。直到今天,《閨房》、《驚夢》等片段依然活躍在戲曲表演的舞臺上,放射著它的藝術光彩。

文學體裁是指文學作品的特定風格,是文學形式的要素之壹。所有文學作品的思想內容都要通過這樣或那樣的體裁來表達,沒有體裁的文學作品是不存在的。這就好比做衣服,人必須量體裁衣,選擇壹定的款式。在文學發展史上,出現過各種文學體裁,如神話、史詩、寓言、市井詩、敘事詩、短篇小說、中篇小說、長篇小說、悲劇、喜劇、戲劇、抒情散文、雜文、報告文學等等。這些各種文學體裁的產生和演變有壹定的社會基礎和自身的發展規律。

文學體裁的分類在其產生和發展的過程中,各種文學體裁逐漸形成了自己的特點,這些特點體現在形象塑造、組織結構和語言運用上。各種文學體裁之所以相互區分,是因為它們在反映社會生活和表達思想感情方面具有不同的特點和作用。壹直以來,作家和文學批評家為了研究和掌握各種文學體裁的規律和特點,促進文學創作和文學批評的發展,不斷地對各種文學作品進行分類,於是出現了壹些關於文體分類的理論和著作。文學體裁的分類歷來有不同的標準,所以也有不同的分類。中國最早的分類方法是二分法,即把文學體裁按照有韻和無韻分為韻文和散文兩大類。但五四以來中國有兩個共同的分類規則:壹個是“三分”,壹個是“四分”。

“三角學”就是把各種文學體裁按照塑造形象的方式不同分為三類:敘事、抒情、戲劇。這個分類標準在國外相當流行,從亞裏士多德到別林斯基。亞裏士多德(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明確指出,文學模仿現實有三種方式:“可以像荷馬那樣,有時用敘述手法,有時用人物出現[或化身為人物],也可以永遠壹樣,用自己的口吻敘述,也可以讓模仿者用動作模仿”。這是對“三分法”最早的解釋,所謂“像荷馬”指的是敘事(史詩)範疇;“以自己的口吻敘述”指的是抒情類;“讓模仿者用動作模仿”指的是戲劇。亞裏士多德之後,西歐壹些著名的文學批評家遵循了這壹分類標準。比如賀拉斯(公元前65年前8年)沒有具體論述文學體裁的分類,但他在談到“用什麽文體寫作”時,實質上是按照亞裏士多德的說法分為三類。(2)波瓦洛(1636-1711年)講得比較清楚。在詩歌藝術上,他討論了被他視為“次要詩歌”的抒情作品的寫作,討論了所謂“主要詩體”的悲劇、喜劇和史詩作品。在別林斯基(1811-1848)中,對“三分法”的分類標準做了更詳細、更充分的解釋。別林斯基不僅明確地將文學體裁分為史詩、抒情詩和戲劇,而且研究了它們的各種具體風格及其演變,認為“詩歌只有三種類型,再多也不可能有”。

按照“三分法”,記敘文是指通過對事件的描寫來刻畫人物性格,從而反映現實,表達作者思想感情的作品。在這類作品中,作者的思想和觀點滲透在對具體事件的描述中。“壹切內在因素都深深地滲透到外在因素中,以致這兩個方面——內在的和外在的——彼此不可分,並在直接的整合中呈現出壹個確定的、自足的現實——事件。這裏沒有詩人;壹個定義明確的世界在自我發展,詩人似乎只是簡單地自動說出自己做了什麽。由於這類作品的作者是從側面敘述的,同時又允許人物不受任何限制地表現自己,因此,它對現實生活的反映可以達到非常廣泛和充分的程度。這類作品包括敘事詩、小說、寓言等。

抒情類是指那些通過作者表達某種思想感情來反映現實的作品。在這類作品中,作者直接表達對現實生活的感受和愛恨情仇,並通過它反映現實,感染讀者。“在這裏,詩歌停留在內因的思想、感情和思考階段;精神從外在的現實退隱到自身,賦予詩歌以內在生命的無盡而復雜的色彩(它把壹切外在的東西都轉化為自身)。在這裏,詩人的人格是主導的,我們只能通過詩人的人格去感受和理解壹切。”(2)這類作品壹般沒有完整的情節,篇幅往往較短。它包括抒情詩和抒情散文。

戲劇是指那些把人物放到舞臺上,讓他們通過動作來表現自己性格的作品。在這類作品中,“如同在史詩中壹樣,有壹些現實事件是由各種主客觀力量推動的;然而,這種事件並不純粹是外部的。在這裏,事件不是突然呈現在我們面前的,而是有準備的:它從對我們隱藏的主動開始,經歷壹個它自己的自由之旅,然後回落到它自己。——是的,在這裏,我們從個人意誌和性格上看到了事件的起源和發生過程。另壹方面,這些人物不是停留在自己身上,而是不斷暴露出來的,要在實際利益中不斷暴露自己精神的內在壹面。“也就是說,這類作品具有敘事作品的特征——它有完整的情節,抒情作品的因素可以通過人物逐壹表現出來;但它既不同於抒情,也不同於敘事,不是兩者之間的簡單湊合。它有自己的特點,這也是它能獨立存在的原因。這類作品包括悲劇、喜劇和戲劇。

”以上是“三分”的基本理論。至於“四分法”,所有的文學作品根據其在形象塑造、體制結構、語言運用、表達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基點,分為詩歌、小說、散文、戲劇文學四大類。這種分類在中國被廣泛使用。在中國文學的發展中,詩歌和散文兩種體裁最先出現,小說和戲劇後來逐漸成熟(世界其他國家的文學發展也是如此)。所以,中國最早的文學體裁分類只有詩歌和散文,但歷代文學批評家往往將其細分為幾類。曹丕在《典論·隨筆》中說:“夫文同而不異:封面飄逸,書論合理,碑文敦厚,詩詞優美”(2)這說明曹丕根據他對“同”與“同”的理解,把文章(當時人們並不區分壹般文章與文學作品)分為四類。從現在來看,這四大類合並,其實只有詩歌和散文兩大類。曹丕之後,隨著創作成就的進壹步豐富和創作經驗的逐步積累,隨著人們對文學本質和特征的進壹步認識,文學體裁的分類也有了發展。如陸機的《文賦》、芷玉的《別芷隨筆》、蕭統的《文選序》、劉勰的《文心雕龍》等,都對文學體裁的分類提出了見解。正因為人們不能從本質上把握文學體裁的分類標準,所以有些分類還是流於形式,有些人甚至分壹兩百類,搞得很復雜。宋元以後,小說、戲劇文學有所發展,但人們對文學的分類並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因為當時無論是小說還是戲劇,都被封建統治階級的文人排斥在文學之外。晚清時期,由於資產階級改良派和革命民主派對小說和戲劇的重視和倡導,外國小說和戲劇的翻譯越來越多,與此同時,國內小說和戲劇也逐漸受到社會的關註。當時雜誌和文學作品的文學體裁分類實際上開始采用四分法。五四以後,隨著文學革命運動的發展,新詩、新小說、新戲劇、新散文的創作有了很大的發展。當時也引進了國外關於文學體裁分類的理論,所以在繼承過去文學分類的優點和吸收國外分類優點的基礎上明確確定了“四分法”。魯迅在論述雜文時說過,五四以來,“雜文的成功幾乎在小說、戲曲、詩歌之上”。這就是“四分法”的分類標準。魯迅和茅盾在1930年代編輯的新文學叢書也是按小說、詩歌、散文和戲劇四大類編輯的。

在“四分法”中,第壹類詩歌包括“三分法”中的抒情詩和敘事類中的敘事詩。之所以把它們合為壹類,是因為它們在塑造形象、組織結構、語言運用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處。小說是“三分法”中敘事範疇的壹部分。由於它以人物的塑造為中心,在人物描寫、情節敘述、環境描寫、結構安排、語言運用等方面都有突出的特點,明顯區別於詩歌和散文。這壹流派在近代最為盛行,所以在“四分法”中作為壹個大類單獨出來。散文是指除小說、詩歌和戲劇文學以外的所有文學體裁。它的範圍很廣。屬於抒情類的抒情散文可以歸入這壹類,還有遊記、雜記、報告文學、傳記等。屬於敘事類的也可以歸入這壹類,甚至包括隨筆和帶有敘事和議論的散文。耙散文作為壹個獨立的門類,因其題材廣泛、風格多樣而不同於詩歌、小說、戲劇和文學,它確實具有文學的基本特征。同時也可以糾正壹些對文學的狹隘理解,防止壹些具有文學價值和特色的作品被排斥在文學之外。至於戲劇文學,則與“三分法”中的戲劇如出壹轍。

在文學體裁的分類上,無論是“三分法”還是“四分法”,都只是相對的。因為,在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中,壹些文學體裁往往會從其他文學體裁中吸收壹些因素,從而形成這種體裁和那種體裁相互交叉的局面。比如散文詩這種體裁,從其內容來看,具有詩歌的品質,充滿了作者強烈的感情和想象,但它是以散文的形式出現的,在體裁上與詩歌大相徑庭,而更接近於散文。這種體裁,如果以“四分法”來劃分的話,既可以歸於散文,也可以歸於詩歌。這是壹種情況。其次,作者在運用某些文學體裁時,為了更好地表現生活,吸引讀者,往往會吸收和運用其他文學體裁的特點。比如詩劇就是壹個明顯的例子。總體來說,詩劇屬於戲劇,但裏面的歌詞是以詩的形式寫出來的,獨立出來就是詩。此外,壹些流派對其內涵的解讀也不盡相同,因此很難對具體作品進行分類。比如寓言可以歸為小說或者散文;報告文學和短篇魏小說有時不是那麽容易區分的。至於同壹類別中的具體名稱或界限(如小說與中篇小說的界限),就更常見了。在談到“三角學”時,別林斯基說:史詩、市井詩和戲劇“彼此不同地存在,但當它們在個體詩歌中呈現時,並不總是劃分得很清楚。相反,它們往往混合在壹起,以至於有些作品形式上是史詩,但卻具有戲劇的特征,或者相反。“四分法”也存在這種情況。這充分說明了文學體裁分類的相對性,說明分類只能是籠統的,不能是絕對的。

文學體裁的分類不僅是相對的,而且隨著文學創作實踐經驗的豐富發展而不斷發展。正如我以前說過的,文學體裁在歷史上有其形成和發展的過程。當壹種文學體裁尚未在創作實踐中產生或成熟時,它就無法在體裁分類理論中得到體現。比如在我國的文學史上,小說和戲劇成熟較晚,所以在文學體裁分類的理論上,很長壹段時間內只分為詩歌和散文兩大類。其次,某壹文學體裁出現後,仍處於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因此,研究文學體裁的分類,還需要註意它們在不同時期的不同情況。比如中國的小說體裁,經歷了六朝、唐宋傳奇、宋元故事書、明清章回小說、五四以後的新小說等不同的發展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特點。現在人們壹般用“三分法”或“四分法”來劃分文學體裁,除了歷史原因外,主要是基於當前的實際情況。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和創作經驗的積累,為了表現壹種新的生活,新的文學體裁必然會不斷產生,所以文學體裁的分類不能壹成不變。例如,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高度發展,特別是攝影和錄音技術的發展,在戲劇藝術的基礎上出現了壹種新的綜合藝術形式——電影藝術,並相應地誕生了壹種新的電影文學體裁。其他的,比如廣播小說,電視劇,科幻小說等。,都是近代乃至現代出現和發展起來的新流派。所以,如果以壹種固定的方式對待“三分法”和“四分法”,就無法適應新流派不斷湧現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