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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是由東北話演變而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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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話是現代漢族的通用語,是中國各民族的共同語言。普通話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

“普通話”壹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訪問日本,日本人向他建議,中國應該進行普通話教育,以統壹語言。談話中提到了“普通話”這個名字。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在日本留學時,與留日學生組織了壹次“演講聯絡會”,並擬定了壹本小冊子,其中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分字的學者朱在《江蘇新信》壹書中把漢語分為“漢語”(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對“普通話”下了明確的定義。20世紀30年代,瞿秋白在《地獄之門外的戰爭》壹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絕不限於創作壹些新文體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該為中國建立壹種現代普通話口音。”“中國各地都要用現代普通話這種新的漢語言,用現代的‘人話’,復音,結尾……”

解放前幾十年對“普通話”的定義壹直不明確,也有不同的看法。新中國成立後,在1955年6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化學術會議”期間,將漢語同音字正式命名為“普通話”,同時確定了其定義,即“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1955 10 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努力推進漢字改革,普及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的社論。文中提到:“國人同音字,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北京音為標準音的普通話。”1956 2月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增加了普通話的定義為“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這壹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了普通話的標準,使普通話的定義更加科學、透徹。其中,“普通話”壹詞的含義是“通用”和“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