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辭學中的對仗,古詩詞中稱為對偶。權利是相對的,戰鬥是禮儀性的,古代的儀仗隊是成對相對的,所以稱為“對仗”。中學學過語文的人都知道二元性。二元性是指將同類的概念或對立的概念並列起來,形成整齊的美。
比如“人眾致遠”“人眾”“致遠”形成二元性。
對偶可以是壹句話自正,也可以是兩句話對立。比如“長期承諾,長期成功”是自我對的,“長期承諾,長期成功,居安思危”是兩個相反的句子。
壹般來說,對偶是指兩個相對的句子。上壹句叫壹句,下壹句叫壹句。對偶的壹般規律是詞類相同的詞是相對的,比如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形容詞對形容詞,副詞對副詞。
我們以“任重道遠,居安思危”為例:“任(肩)”、“知”、“舉”、“思”都是動詞,“重”、“遠”、“安”、“危”都是形容詞。
詩歌中對偶的規則如下:
1,句子和對偶是相對的。
2.句中的詞和對句中的詞不能重復(至少在同壹位置)。
因此,文的詩中有兩句“七律。論石的《蝸居》:“濃蔭如暖,細雨如煙綠草。”符合律詩對仗的標準。
對聯的對仗標準如下:
對仗是指兩句話中的短語結構和詞性要相同,互相配對,像古代的儀仗隊壹樣,彼此相對。律詩的對聯和項鏈可以看作是兩副對聯。其中,每副對聯的上句稱為壹句,下句稱為壹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