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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作品與文獻的區別

公文是公務活動的產物和工具,由政府書寫,用於公務。換句話說,公文是在處理各種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公務活動中具有特定效率和廣泛用途的文件,可以超越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為國家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廣義的公文——壹般公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公文,業務性文件(計劃、總結、調研報告、簡報等。)]-特殊官方文件(外交、軍事、司法等)。)狹義——法律公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和中國* * *生產黨機關公文)文學作品。行政公文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性、規範性文件,是依法行政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文學作品是以語言和文字為工具,生動反映現實的藝術作品。行政公文傳達和執行政府政策信息。與文學作品創作相比,公文寫作至少有以下八個特點。第壹,文學作品主要靠形象思維,而公文主要靠邏輯思維,從而構思寫作,註重對事物的系統分析和論述,通過綜合、歸納、分析、判斷,形成零碎的書面語言。第二,文學作品允許虛構,而公文必須完全真實,不能有壹點虛假。第三,公文寫作開門見山。有什麽要說的,打開窗戶說清楚,就是直接寫。文學作品可以迂回創作,用彎筆。第四,文學作品壹般都是原創,但公文是集體寫的。即使是秘書自己起草文件,中心思想也必須反映集體意圖。第五,文學作品只有在作者有強烈的創作沖動時才被創作出來,這是作者的主動行為;公文寫作是被動的,出於領導的意圖和工作的需要。第六,文學作品沒有確定的形式,而公文有嚴格的格式要求。第七,所有的文學作品都是公開的,而公文是保密的,不能妥協和泄露。第八,文學作品的創作可以“十年磨壹劍”,但公文寫作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因此,作為壹種特殊的文章和特定形式的寫作工具,公文寫作的過程具有壹定的特殊規律性。除了遵循文筆流暢、觀點材料統壹、層次清晰、主題明確、結構合理等文章寫作的全部壹般原則外,還必須遵循合法、符合、嚴謹、求實、莊重、簡潔、細致、清晰、保密、主題突出、格式正確等基本要求。

參考資料:

/ziliao/misjc/2005-12-29/2028 .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