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下和燈臺上:如果燈沒點著,可以放在桶下,那裏可以存放器皿,但是燈壹旦點著,要從桶下拿出來,放在壹個合適的地方,就是燈臺,具體位置。有了它,燈的光可以發揮得更大。基督徒應該有自己合適的位置,可以讓光發揮更大的作用。恰當的定位是我們的社會工作,社會義務,社會責任等等。所以耶穌基督說這是好行為。
點亮壹個家庭的人:家庭是壹個很溫暖的詞,壹個溫暖的家庭需要被點亮。耶穌基督來到這個世界,首先來到壹個家庭,他的光第壹次照亮了這個家庭。基督徒在家庭中的責任非常重要。主耶穌特別指出基督徒在家庭中的任務。我們常說基督徒的社會責任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家庭上。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點亮壹個家庭,應該是提醒,而不是解釋。
榮耀歸給天上的父:成了世上的鹽和光,鹽和光好像都消失了。其實是普遍的,是無形中的自我表現,是新形式中的自我表征。在普遍性中,“人們看到了好的行為”,感受到了好行為的益處,與我們壹起沐浴在上帝的恩典中,於是自然而然地賦予了天上的父極大的榮耀。基督徒用他們的善行榮耀了他們的天父,這就是基督徒的人生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