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詩歌朗誦 - 詩歌的常識解釋

詩歌的常識解釋

中國現存最早的詩集是孔子編輯的《詩經》。由《風》、《雅》、《頌》三部分組成,其中《風》為先秦各國民歌,《雅》、《頌》為帝王郊廟祭祀或儀式用樂歌的歌詞,均為當時和唱之歌。也許是因為當時記譜法的困難(或者說記譜法的缺失),這些歌曲的音樂部分逐漸被歷史的長河沖刷,最後只剩下了“歌詞”。

為了找回另壹對孿生兄妹,文字和音樂,歷史慷慨地賦予了人類兩種完全不同的方法。

首先是運用分析方法獨立發展音樂理論:從音樂的最小元素——聲音(不同頻率的振動)入手,然後是音階、樂句、樂章,並配以節拍、力度、調式等概念。這種樂理與文字無關,完全是另壹種“語言”。它可以產生單獨的“器樂”,在壹定範圍內表達帶有個人特色的模糊情感;也可以結合歌詞,暫時再現雙胞胎兄妹的和諧之美。“分析”追求個性和個體自由。

另壹種是用“綜合法”將詞與樂和諧地結合起來。這種方法是基於中國文字的音樂內涵:漢語有“四聲”(據說也有“五音”),與古代音樂的“五音”基本對應。句子閱讀和漢語單雙音節詞的聲母構成了“拍”和“勁”的概念;歌詞的句子和段落本身對應著短語和動作。這種方法在形式上不如前壹種多樣,但它把詞和音樂結合在壹起:只要歌詞是這樣寫的,就已經有了自己的音樂,不用擔心會丟譜。“綜合法”追求的是* * *,而不是個人自由的原則。

按照“分析法”發展音樂理論,中國和西方沒有太大區別,但中國的旋律更優美,西方立體感強;按“綜合法”言樂合壹的發展,主要表現在初唐至盛唐詩歌格律和宋代“詞”的發展;因為西方語言中沒有詞的四聲發音,所以西方詩歌中的“格律詩”雖然有嚴格的規則和模式,但樂感還是不如中國的格律詩。

讀壹首歌的歌詞和聽壹首歌的歌詞差別很大;同樣,讀壹首不符合規律的詩,也會有和讀壹首符合規律的詩不壹樣的感受。雖然我們可以不唱歌而生活,但當我們想唱歌時,尤其是當我們想在舞臺上唱歌時,我們需要學會如何唱歌。我們可以不寫詩而生活,但是當我們想寫詩的時候,尤其是想發表的時候,我們需要盡可能的寫出來。當我們寫詩而不寫其他文體的時候,其實是承認詩歌不同於其他文體,詩歌的特點來自於詩歌對格律的特殊要求。當我們放棄了這些要求,我們所寫的“詩”就失去了它的基本特征。

隨著越來越多的作者寫詩,他們中的許多人希望了解壹些關於詩歌方法和技巧的基本知識,以提高他們寫詩的水平。為了滿足讀者的要求,我們特意開設了這個專欄,通過壹些短文向有誌於寫詩的讀者介紹壹些基本的、實用的詩格常識。目前我們介紹的內容暫時僅限於壹些比較簡單的五七個字的詩詞和警句。

對於長期不按規則寫詩的人來說,很難壹下子完全遵守詩歌的規則。如果采用“用其靈”的方法:在了解了基本規律之後,盡力朝著正確的方向努力,壹步壹步來,哪怕很慢,只要堅持壹點壹點地去做,我們的詩歌壹定會在短時間內取得顯著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