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文是唐代漢詩中流行的壹種體裁,屬於近體詩的壹種,因其格律要求嚴格而得名。常見的有三種:五律、七律、排他律。韻是漢文學的寶貴財富,意義重大。壹般有幾句話要說。
2.特征
格律詩起源於南朝齊永明年間沈約註重格律和對偶性的新體詩,初唐開始出現。吳周時期,沈全啟、宋塑造了窄七律,成熟於中晚唐。押韻要求詩中字數統壹,每首詩為五言七句,簡稱五律七律。通常的格律詩規定每首8句。8句以上,即10句以上,稱為排他律或長律。通常完成八句,每兩句形成壹副對聯,算作四聯。習慣上稱第壹副對聯為破題聯,第二副為對偶句,第三副為頸聯,第四副為句尾聯。每首歌的兩三句對聯(即對偶句、項鏈)的上下句習慣為對句。除了第壹副和第二副,中間的對聯必須是對聯。押韻要求全詩押韻,押韻通常是平衡的;第二、四、六、八句押韻,第壹句可以帶也可以不帶。允許廣義上的韻腳失去粘合力,不允許狹義上的韻腳失去粘合力。有兩種類型:“齊琦”和“平齊”。另外,格律詩的格律要求也適用於絕句。
廣義格律詩的包容性很強,允許不規則和三端的存在。崔豪的黃鶴樓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
3.形式
格律詩的格律非常嚴格,對句子的數量、字數、押韻、平仄和對仗都有嚴格的規定:
(1)每首歌限八句:五律規定每句話五個字,整首歌***40個字;七律規定每句七個字,整句五十六個字。
(2)限制使用平仄韻,押韻到底,中間不要變韻。五律以首句為正例,以韻為變例;七律以首句之韻為正例,非韻為變例。
(3)每句話的句式和用詞的層次都有規定:註意粘連和對。
(4)每首詩中的對聯可以多到三聯,也可以少到壹聯,這是格律詩的壹個重要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