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信息變相體罰是指除上述體罰以外的其他形式對學生的體罰。變相體罰也會侮辱學生的人格,傷害學生的心靈。其形式可概括如下:
1,抄罰:非正常操作,過度操作強制抄罰。(作業的具體次數壹般可以定義為:抄寫單詞和規律五遍以上;詩歌、規則等。使用了兩次以上,並且文本使用了壹次以上。)
2.罰款:無論數量還是形式。
3.被罰連續幾天值班或者打掃衛生。
4.以練習為由體罰學生,如跑、跪或蹲。
5、開除出教室不及時處理。
6、侮辱學生,諷刺學生。
7.敲教鞭扔東西。
8.未經領導同意,隨意停課或停止學生參加壹切活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