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漸減少2: 9但妳們是蒙揀選的族類、尊貴的祭司、聖潔的國民、屬神的子民,好叫妳們宣揚那召妳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但妳們是被揀選的種族,是有王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家,是上帝產業的子民,好叫妳們宣揚那召妳們脫離黑暗,進入他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本義】“種族”家人、親戚、華人;有君主的,帝王的或皇家的;在…中輸入“屬於”;“宣講”講、宣布、告知;召喚、稱呼和邀請;“奇妙”的驚嘆,驚喜;美德良好的行為,美德。
【正文註釋】原文中“只有妳是被揀選的種族”和“只有妳”這兩句話相當重要,說明我們基督徒是壹群特殊的人,與以前不信、不順服的人完全不同(見7-8節);“被揀選”是指選擇者(神)對他所揀選的人有特殊的目的和意圖;“種族”是指這群人在生活和生活習慣上與世界不同,形成自己的種族。
“有君的祭司”,“有君的”顯示了身份和地位的尊嚴,像皇室貴族壹樣,因為我們侍奉的是萬王之王(見提摩太後書1。6 15)並且將來要和他壹同作王(見提後。2 12);“祭司”的原文與第5節相同,指的是祭司群體或祭司制度。在新約時代,信徒都是有皇室尊稱的祭司,壹個同事侍奉神。
“這是壹個神聖的國家,”原文的“聖潔”與第5節相同,強調的是被分離和奉獻給上帝(林後2。6: 17);“王國”是指權力的範圍,相當於神的王國,也就是神的權力範圍(見太六10)。
“屬神之民”,“屬”字強調所有權;“屬神”就是神擁有我們,把我們當作他的產業。“人”有兩層意思:(1)我們既然屬於神,也服從他;(2)神不僅治理我們,也保護和養育我們。
“我要妳宣揚那召妳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和“我要妳指出救恩的目的;”宣揚…的美德…表明信徒的責任;文告”包括口頭交流和個人交流(後者是作為壹個人來行動,參見菲爾。1: 27); "“美德”意味著上帝的氣質(見彼得後書1: 3~4)是顯示給人們;那呼召妳的……"就是神自己;“走出黑暗,進入奇妙的光明”是指我們從來沒有相信和敗壞,而是進入了因信蒙福的境地(見使徒行傳26,18)。前者是指在得救之前,我們處於黑暗的力量之下(西壹,13),活在罪惡、無知和死亡之中(見佛二,1 ~ 2;四。18),後者是指得救後變得光明,結出光明果子的兒女(見弗。5: 8~9).
【言語之光】(1)基督徒是壹群奇怪的人,是神為自己所揀選,為神而活,在世上為神作見證。
(2)信徒在神面前具有“君主”的地位,其言行必須符合聖人的制度(弗。5: 3)維護他們的尊嚴,免得褻瀆主的名。
③我們是“陛下的祭司”;每個基督徒都有直接去見上帝的特權。每個基督徒都應該向神奉獻他的服務、敬拜和他所有的壹切。
④拉丁語中“牧師”的意思是“橋梁的建造者”;信徒都是神的祭司,在神和人之間架起橋梁,把神顯示給人,把人帶到神面前。
(5)“祭司”的主要職責是獻上神所悅納的靈祭(見5節),在獻上任何東西之前,我們必須努力每天在神面前有屬靈的管理。
(6)基督徒最好的犧牲是我們的心和我們自己(見12:1);神最渴望的是我們心中的愛,以及我們生命中對他的服侍。
(7)基督徒屬於上帝。他不僅創造了我們,還用他愛子的血買了我們,所以我們不再是自己的子民,不再能為自己而活(林前1。6 19 ~ 20;鯛科海魚14: 7~8).
(8)既然我們是“神的子民”,我們就必須絕對服從神的大能,遵行他的旨意,所以我們在壹切事上都要尋求明白神的旨意,並照著去行。
(9)壹方面,我們是神的產業,另壹方面,神也是我們的產業;壹方面,上帝管理我們(參見菲爾。2: 10),另壹方面要配合神的工作,在神裏面經營自己,努力得救(見腓利。2: 13).
(10)黑暗是因為妳離開主,跟從主,妳就會得到光明(參閱約8:12);信徒若想成為世上的光,就必須與主同住,因為主就是光。
(11)黑暗屬於死亡的範疇,光明屬於生命的範疇;既然基督徒已經由死而生(參閱約3: 14),就不可能有“名義上活著,實際上卻死了”(參閱啟3: 1)。
(12)基督徒在生活中的言行必須宣揚神的美德,即顯示神的生命和性情,見證神在基督裏成功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