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聽過福音的「好人」能進天堂嗎?每隔壹段時間,這個問題就會在基督教圈引起熱議,也是穆道友在布道會上經常問的問題。這個問題通常以兩種方式出現:壹是中國古代聖賢(如孔子、孟子、老子、莊子)人格高尚,他們渴望“道”,並對之有所追求。孔子甚至感嘆:“早上聽道,晚上就死了”(《論語?立人四世),卻壹直沒有機會聽福音。他們也會下地獄嗎?其次,我親愛的親人,生前沒有機會聽福音,已經去世了。他們現在在地獄嗎?如果是,上帝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有人回答說:“妳不能說他們在地獄裏,因為聖經上有壹句話,上帝不會偏袒那些沒有聽到福音就離開這個世界的人,上帝會根據他們的良心審判他們。沒有法律的地方就是憑良心,有法律的地方就是依法。神不關押不知道的人。所以如果壹個親人去世了,妳不能說他壹定下地獄了,因為只有上帝知道他去了哪裏。包括中國的孔子、孟子、老子、莊子,誰都沒聽說過福音。但是當妳讀他們的文章時,妳會發現他們很期待...可以說他至少是個道友!不能說這些人都下地獄了。.....因為耶穌出生在兩千年前,那麽耶穌出生前的人呢?在耶穌出生之前,很多人沒有聽過福音,不是不聽,而是沒有人向他傳福音。妳不能怪他們,是嗎?”
這樣的回答不符合聖經的教導。
神會讓那些不在律法之下,沒有聽過福音的人上天堂嗎?
作者註意到,對羅馬書2:12的誤解是上述錯誤答案的根源。讓我們先仔細研讀這節經文:「凡沒有律法犯罪的,也必沒有律法滅亡;凡犯了法律規定的罪行的人,也將受到法律的審判。”(及本版)
如果妳不仔細閱讀,這節經文的前半部分可能會有歧義:“凡犯了罪而沒有律法的,必不……滅亡。”然而,這半節經文的原意是,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都要滅亡,只是他們不按律法滅亡。魯的譯文準確無誤地表達了原文的意思:“凡犯了法外之罪的,也必在法外滅亡;任何在法律範圍內犯罪的人都將受到法律的譴責。”
再看壹遍欽定本的英文翻譯:“因為凡沒有法律而犯了罪的人,也將在沒有法律的情況下生活,凡在法律上犯了罪的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審判。”(中文直譯:因為任何犯了法外之罪的人,也會在法外滅亡;任何在法律範圍內犯罪的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楊的字面翻譯是:“……因為沒有法律的人都犯了罪,沒有法律的人也要滅亡,在法律中犯了罪的人都要通過法律接受審判。”(中文直譯:因為凡在律法以外的人犯罪,[雖然]沒有律法,也必滅亡;任何在法律範圍內犯罪的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可見,如果我們仔細研究Rom。2:12,不難看出,這節經文與整部《聖經》中拯救的信息是完全壹致的,即無論有沒有律法,所有的人(無論是古代的聖賢,還是這個世界上“最優秀”的人)都註定要因人的罪而滅亡。《聖經》中的許多經文始終如壹地、不容置疑地宣告了這個真理,例如:“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 23);“沒有義人,連壹個也沒有;不明白而尋求神的,都偏離正道,壹同成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壹個也沒有”(羅馬書。3: 10-12);“我們都像不潔凈的人,壹切的義都像汙穢的衣服”(以賽亞書64:6;註意“臟衣服”本來的意思是“臟的月經布!”);“罪的工價乃是死,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馬書。6: 23);“我(耶穌)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沒有人能去父那裏,除非通過我(耶穌)”(約14:6);“除了他(耶穌)沒有救恩,因為在天下沒有賜下別的名”(使徒行傳4:12),等等。
上帝是如何根據人的良心來審判人的?
另壹個問題是上帝如何根據人們的良心來判斷他們。讓我們查找壹些與這個問題直接相關的聖經段落: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他們若順從自己的本性,遵行律法,就是自己的律法。這說明律法的功用銘刻在他們的心裏,他們的是非之心共同見證,他們的思想互相競爭,無論他們認為是對是錯,都是按照我在神借著耶穌基督審判人的隱秘事的那壹天所傳的福音。(羅2:14-16)
仔細研究這段話和它的上下文,保羅在這裏的原意是,雖然神沒有把律法賜給外邦人,但神在造人的時候就把律法的功用刻在每個人的心裏,人的是非之心也見證了律法刻在人心裏的功用。請註意,本版翻譯的“是非之心”壹詞和其他地方翻譯的“良心”壹詞在新約中出現了30次。原意不是指“善心”,而是“每個人都有壹種與生俱來的判斷是非的直覺”。馬太·亨利的《聖經註釋》指出,銘刻在人們心中的法律功能指的是上帝的道德律(這是眾所周知的),但不包括禮儀律。在最後的審判中,上帝會根據這個道德律來審判人。
但是,人的思想是和人的是非心鬥爭,去判斷什麽是對什麽是錯。最後,當耶穌基督再來審判世界的時候,所有的秘密都會被揭開,就像保羅所傳的福音所宣布的那樣。換句話說,外國人雖然沒有法律可以給他們,但他們應該根據刻在他們心中的法律功能和他們是非的見證,知道法律的本質(即道德法律)。
總之,貫穿《羅馬書》和整部《聖經》的真理是:上帝刻在人們心中的法律功能和對他們是非的見證,在審判日壹定會譴責他們,絕不會為他們開脫。上帝會根據人的是非之心來審判,仍然會譴責人。“因為神不偏待人”(羅。2:11),他要公正地審判所有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羅馬書》中的另壹節經文也從遠處呼應了這壹點:“神的事,人所能知道的,本來就啟示在人的心裏,因為神已經啟示了。”自從天地被創造以來,上帝永恒的能力和神性就被清楚地認識了。雖然肉眼看不見,但通過它創造的東西可以知道,讓人無法推卸。”(羅1:19-20)
二十世紀傑出的神學家弗朗西斯?薛華(FrancisSchaeffer)在他的名著《二十世紀末的教會》中舉了這樣壹個例子:
如果全世界出生的每個小孩子脖子上都掛著壹個錄音機;如果這個錄音機只是記錄了孩子長大後對他人做出的道德判斷——雖然他的道德標準可能遠低於聖經律法,但這些仍然是道德判斷。
最後,每個人都必須面對那個重要的時刻:站在審判的上帝面前。想象壹下,上帝只是按下錄音機的播放鍵,讓每個人都能聽到自己對他人的道德評判。他可能要聽這個錄音機好幾年,聽他自己對別人作出的成千上萬的道德判斷——不是審美判斷,而是道德判斷。
然後神簡單地對那人說:“雖然妳從來沒有聽過聖經,但現在妳要和妳自己的道德判斷作比較。妳過得怎麽樣?”?
聖經說…每個人都必須啞口無言。每個人都必須承認他們故意做了他們知道是錯的事情。沒有人能否認這壹點。
中國古代聖賢是“木道友”嗎?
中國古代的先賢,包括孔子、孟子、老子、莊子,在他們的著作中確實多次提到和論述過“道”,他們對自己心目中的“道”是非常渴望的。但是這些先賢們所向往的“道”和聖經中的“道”是壹樣的嗎?仔細比較中國古代聖賢著作中的道與聖經中的道,可以發現,前者是壹種“大壹統”,存在於這些聖賢的頭腦中,為他們所孜孜追求,適用於壹切,指導壹切,但始終是隱蔽的。這種“壹刀切”可以引導人們“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它沒有理由;人可以通過“學物”(即通過自然啟示而不是專門啟示)來“知”,可以通過“誠”“正”來實現(見《禮記》?大學”)。
但聖經中人得救所依據的“道”,無論是舊約時代還是新約時代,都是指受膏者彌賽亞,即“道成肉身”和個人救贖者;人類只能通過他的特殊啟示來認識上帝。在舊約中,神的選民因盼望這位救贖主的救贖而得救,使他們能擺脫自己的罪,與聖潔公義的神和好。在新約時代,神的選民通過仰望和相信“化身”到世界上的彌賽亞耶穌基督而得救。救贖主死在十字架上,三天後復活,這樣那些相信他的人就可以因他們的罪而被救贖,也因此稱義。只有這樣,人才能與聖潔公義的神和好。可見,中國古代聖賢所推崇的“道”與聖經中的“道”是有本質區別的。向往從前的“道”救不了人(即與聖潔公義的神和好)。
上帝把不聽福音的人送進地獄是不是不公平?
我有壹個基督徒朋友。當我們就這個問題進行對話時,他試圖用下面的比喻來表明,上帝把沒有聽過福音的人送進地獄是不公正的:
“想象壹下,妳死後,妳的靈魂來到天堂的門口,天使問妳,‘妳聽過福音嗎?沒有嗎?“對不起,妳走吧,”妳抗議說,‘我沒聽說過,因為我不是出生在基督教國家。這不是我的選擇?天使手攤開:‘對不起,這是我們規定的。生在基督教國家的,生來就有這個福利,沒辦法。" "
註意,這個比喻有兩個前提:第壹,上帝有義務把福音傳給所有的人。第二,如果神把福音給人,人可能沒有神特別的恩典而得救。但是,如果我們根據聖經來分析,就可以看出這兩個假設是錯誤的。
首先,上帝把福音給所有人是不是不公平?這裏首先要明確正義的含義。正義是壹個法律術語,意思是有罪的人必須受到法律的懲罰。上帝是公正的,他不會偏袒他人(見羅。2:11),意思是世界上的每壹個罪人(無論是耶穌化身之前還是之後)都必須為自己的罪受到懲罰。而且上帝是無限的,是絕對正義的,也就是說罪人應得的懲罰是永恒的懲罰(也就是地獄)。然而,憑著他的恩典和憐憫,神決定把福音給壹些人,使他們可以因此得救,但不是給其他人。這是上帝的主權,罪人無權評論。
換句話說,審判屬於正義的範疇,但恩典和憐憫不屬於正義的範疇,而是屬於上帝主權的範疇。《聖經》中的許多經文都表明了這個道理,比如:“我想憐憫誰,就憐憫誰;想對誰好就對誰好。”(羅。9:15)“窯匠難道沒有權柄,用壹團泥作貴重的器皿,用另壹團泥作卑賤的器皿嗎?如果上帝想要顯示他的憤怒和他的能力,他會耐心和寬容的容器是憤怒的,準備被摧毀;並在那些因憐憫而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顯出他豐富的榮耀...這有什麽不好?”(羅9:21-24)
因此,作者用下面這個比喻來回答這位基督徒朋友:
A、B兩兄弟,各自接受了壹大筆遺產,揮霍壹空,很快就成了乞丐。壹天,他們兩個來到壹個富人的門前乞討。富翁慈悲為懷,決定給A 1000元,但是沒有給B錢。b破口大罵:“為什麽妳給他錢而不是我?這不公平!”富人平靜地說:“我有義務給妳錢嗎?”我不欠妳們倆壹分錢;這錢是我的。我有權決定給誰,不給誰。走開。"
其次,即使神已將福音賜給萬人,但若聖靈不在罪人心中執行救贖的工作,以致罪人“因罪、因義、因審判自責”(約16:8),罪人就壹定會反叛背離神,不悔改信耶穌而得救。聖經說:“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界,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他們都偏離了正道,壹同成為不潔。沒有壹個行善的,連壹個也沒有”(Ps。14: 2-3);“我們都像羊走迷了路,各人走自己的路”(以賽亞書53:6)。
他們真的“都”這樣嗎?有這麽絕對嗎?是啊!如果不是聖靈的工作,所有的人都會根據自己的罪來反叛和逃離上帝!我在這些年的傳福音中註意到,即使是那些當初來到教會的“木道友”(包括我自己),也是在尋找壹個聽從他們指揮、服事他們的偶像,而不是真心尋求基督的救贖,更不是尋求基督成為他們生命的主!只是後來我的心靈被神的聖言刺穿,也因為聖靈的光芒,我漸漸覺得自己是壹個多麽汙穢無望的罪人,我需要耶穌被救贖,成為我生命的主。
既然聖經壹再宣告“我們都像羊走迷了路,各人走自己的路”(以賽亞書。53:6)和“那些不尋求上帝的人都誤入歧途,成為無用的”(羅。3:11-12),不難推斷,沒有聖靈之光,宣告的那壹位”。聽到耶穌基督宣稱自己是壹個不可救藥的罪人,需要悔改,接受他的救贖,那麽,根據罪人的驕傲和反叛上帝的罪性,孔子仍然會是“壹條好龍”,而不是欣然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接受耶穌基督為他的救主。
應該如何回答“親人在地獄嗎?”?
罪人根據自己被玷汙的理性和情緒,往往很難接受自己的親人在地獄的事實(但他們往往不在乎別人的親人是否在地獄)。所以,當被問到“親人在地獄嗎”這樣的問題時,傳道者應該如何回答?這個問題我已經被問過很多次了。根據我的經驗,下面的回答既符合聖經,又比較有智慧:
《聖經》清楚明白地說,人只有通過耶穌基督的救贖才能得救,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妳的親人在不在天上,這是上帝主權的問題,不是妳能控制的。上帝對所有的人都是公平的。他不會定無辜者的罪,也不會定有罪者的罪。不管妳的親人現在在哪裏,他壹定會希望妳趁早悔過。路加福音16描述了壹個富人,雖然他在陰間,卻懇求亞伯拉罕派人傳福音給他還活著的五個兄弟。所以,如果妳真的愛妳所愛的人,妳就應該跟隨他的希望,邁出信仰的第壹步,相信耶穌得救,然後向妳周圍沒有得救的親人傳福音。
為什麽要小題大做
可能有人覺得,用壹種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回答這個問題,不會得罪人,即使是錯的,也不傷人;但根據聖經真理,答案是殘酷的,可能會得罪穆道友,使他們厭惡神,從而抗拒福音,失去得救的機會。所以,為什麽要小題大做,挑起紛爭,阻礙福音的傳播呢?
持這種觀點的人忽略了壹個聖經真理:人得救與否,是神的主權;基督徒的責任是向別人傳純正的福音,而不是用甜言蜜語引誘人入教。基督徒把神賜給別人的真福音不折不扣地傳下去,聖靈必然會在人的心裏開始工作,來印證神的話,讓神的真子民悔改,轉向神。另壹方面,如果我們傳假福音,引誘人入教會,人們就認為他們是“平安的,安全的,卻沒有平安”(耶利米書6:14),這樣的人即使受洗入教會,也不是真的得救。更可怕的是,他們以後可能更難真正悔改得救。這才是真正的悲哀。舊約的先知和新約的使徒都沒有輕言奉承別人,而是忠實地宣揚上帝的聖言。耶穌基督自己在這方面為我們樹立了完美的榜樣(見約6: 24-71)。
其次,任何偏離真相的行為,哪怕是輕微的偏離,都是危險的。歷史上很多異端邪說,往往都是從壹些看似無關緊要的錯誤開始的。這就是為什麽《聖經》告訴我們要“為那曾交付聖徒的真理竭力爭辯”(猶3)。上述對這個問題的錯誤回答,可能會使人進壹步滑向“普遍主義”的深淵,並可能導致另壹種後果:既然上帝不會在沒有法律的地方按法律審判,所以人更容易上天堂,那為什麽還要基督徒在全世界傳福音,導致人們拒絕接受福音,下地獄呢?
所以,所有輸出神之道的傳道人,讓我們在神面前覺醒:神的講臺是聖潔的;神把他的聖臺托付給人,使人能傳播他的聖言。傳道人必須始終戰戰兢兢地恪守自己的神聖職責,努力按照聖經的規定,不折不扣地學習和宣講上帝的神聖真理。即使上帝的真理不受罪人的歡迎,並會引起他們的憤怒,傳道者也必須不折不扣地宣揚它,否則我們將受到上帝更嚴厲的審判(見雅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