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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和音樂的特點

詩歌是壹種語言凝練、結構跳躍、節奏韻律、高度集中反映生活、表達思想感情的文學體裁。從內容上看,詩歌可分為抒情詩和敘事詩;從形式上看,可以分為格律詩和自由詩,還可以進壹步區分。比如格律詩,可以分為格律詩、絕句、長短句(詞)等等。詩歌和其他藝術形式的交叉結合可以產生橫向的文學體裁,如散文詩和音樂詩。詩歌在早期並不是壹種獨立的體裁,而是與音樂和舞蹈結合在壹起的。《毛詩序》說:“詩人,誌在何處,誌在心中,言為詩。情感在中間運動,由文字塑造。話不夠就嘆氣。如果他們不夠,他們將永遠歌唱。如果他們不夠,就會手無縛雞之力地跳舞。”同時也說明了詩歌與情感的密切關系。詩歌的簡潔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意象的濃縮,二是語言的精煉。詩歌在反映現實生活,表達思想感情的時候,不是以它的廣泛性和豐富性著稱,而是以它的濃縮性和強化性著稱。小說和戲劇通過非常具體、細致、真實地描寫人物的形象、動作和內心世界,描寫人物之間的關系和矛盾,以及構成這些沖突的事件和細節,能夠充分、細致地表現生活和情感。然而,詩歌的體裁要求它捕捉最具特色的對象,通過藝術加工集中表現意象的濃縮、創造和重組,集中表現“生成性”意象,激發讀者積極參與審美再創造,以極其本質的意象表現生活和情感。可以說,詩歌是關於意象的藝術,詩歌中處理意象的關鍵環節就是強化意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