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的排放控制。超低排放要求采用先進的燃燒技術、煙氣脫硫、脫硝和除塵措施,將汙染物排放控制在最嚴格的國家或地方限值以下。
2.水汙染物排放標準:電廠排放的廢水中可溶性和懸浮物的濃度應控制在國家或地方最嚴格的限值以下。電廠需要采用合適的廢水處理設施、汙水處理廠、沈澱池、沈澱池和過濾器,以滿足超低排放的要求。
3.固體廢物處理要求:電廠產生的固體廢物,如灰渣、石膏等,也需要進行達標處理。超低排放要求電廠采取適當的廢物控制和處理方法,粉塵回收,固體廢物分類利用或安全處置,確保固體廢物處理符合環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