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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格律詩有什麽要求?

詩歌的格律要求主要包括七個方面(即七要素):音律、對仗、用韻、定句、定語句、節奏、章法。

1.節奏:指強調平仄。(這裏僅指狹義的旋律,廣義的旋律還包括韻腳和其他詩歌在音調上的規範和要求。)

1.句子平仄;

2.對聯中的句子是平仄相對的;

3.相鄰句平而粘;

4.幹凈的腳。

2.對仗:總的要求是,除了第壹副對聯可以對錯,第二副對聯可以寬外,中間幾副對聯必須對仗,而且要工對。(工對指的是嚴格整潔的壹對,寬對則相反。)

三。押韻:除第壹句外,可以每隔壹句押韻壹次,即在偶句末尾。要求主要包括:

1.位置在偶數句的末尾;

2.第壹句可以押韻,也可以不押韻,壹般和對仗有關。如果不押韻,可能押韻也可能不押韻。對仗不像平時押韻,也押韻。第壹句不押韻,五字多七字少;

3.萍萍韻;

4.最後,曾經是這樣的。但理論上,格律詩要押韻;

5.清晰的雙腳;

6.不要用同壹個字反復押韻;

7.押韻不要大量使用同音字;

8.不押韻;

9.盡量避免擠韻(詩歌中不適當的地方使用與韻腳元音相同的詞,幹擾了韻美的效果,不分高低,稱為“擠韻”)

10.盡量做到高要求:韻樓上。

定句:每首詩都有壹定數量的句子。

定:表示每個句子有壹定的字數,句子相等。

6.節奏:格律詩對節奏結構有壹定的要求。詩的意義結構必須與詩的節奏結構相壹致。

七、作文:即格律詩的作文。主要內容有:整句成對聯,聯承,聯轉,首聯承,末聯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