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2.知識產權包括哪些種類?
知識產權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禁止不正當競爭、商業秘密、地理標誌等。另壹類是著作權,涉及文學、藝術、科學作品,如小說、詩歌、戲劇、電影、音樂、歌曲、美術、攝影、雕塑、建築設計等。廣義的著作權還包括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制作者、表演者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制品制作者對其錄音制品的權利,廣播電視組織者對其廣播電視節目的權利。此外,隨著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反壟斷權、域名權等也逐漸被納入知識產權體系。
3.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有什麽區別?
目前,中國采取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並重的“雙軌”保護模式,這也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行政保護是指行政機關和執法機關依據法律賦予的行政權力履行職責,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司法保護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對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司法審判,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都是借助國家公權力對知識產權的強制保護,但兩者也有區別。
(1)性質不同。雖然行政保護也可以通過權利人的申請啟動,但它更多的是基於行政權力主動采取的措施;司法保護壹般由權利人根據訴訟法的規定向司法機關尋求法律救濟而啟動,遵循“不起訴,不關註”的原則。
(2)公平與效率各有側重。行政保護效率更高,措施更直接、迅速、有力,程序相對簡單;司法保護的目標是公正與效益的統壹,程序完善,但訴訟周期相對較長。
(3)防護措施不同。行政保護措施主要包括責令停止侵害、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賠償數額的行政調解。司法保護包括知識產權的民事救濟、行政救濟和刑事救濟,使侵權和違法主體承擔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民事責任的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行政責任的形式包括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和履行法定職責,刑事責任的形式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罰金等。
後續救濟的機會不同。如果權利人經過行政救濟後仍不滿意,還可以尋求司法保護,即知識產權糾紛的行政解決不排除司法解決的後續救濟機會。權利人也可以直接尋求司法保護,但司法保護是最終的救濟方式,不能因為對司法保護不滿而尋求行政保護。
4.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政機關有哪些?
針對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及其保護要求,中國從國家到地方都設立了相應的管理部門履行知識產權保護職責。從國家層面看,行政部門主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版權局、商務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農業部、海關總署等。從地方層面看,以上部委下屬的地方行政部門主要履行保護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原因消除並且不再存在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作出終止強制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