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平:
這首詩的通順遵循格律詩的規則,即每壹句的通順要互相堅持,即相鄰兩句的通順要壹致。每個句子中間的平應該是相對的,也就是說每個相鄰句子中間的平應該是相對的。比如第壹句的“普通”是兩個平濁字,第二句的“別來”是兩個平濁字,第三句的“二十”是兩個平濁字,第四句的“三年”是三個平濁字,兩句的腳是平的,粘在壹起的。第壹句和第二句,第三句和第四句的中間詞也是相反的。
押韻:
這首詩的押韻遵循格律詩的規則,就是除了第壹句,每壹句的最後壹個字都必須是平濁字,而且這些平濁字必須押韻,也就是必須是同韻的字。比如這首詩的韻是“侵”,每句的最後壹個字是“鳥”、“陰”、“心”、“金”,都是押韻的。第壹句“春”的最後壹個字雖然不是平仄字,但往往是允許押韻的。
對抗:
這首詩的對仗遵循格律詩的規則,即除首聯和末聯外,每聯的上句和下句必須對仗。對偶的基本要求是詞類相對、結構相稱、意義相關、和諧。比如這首詩的第壹個對聯,“巴山楚水”和“吳楚東南”都是偏名詞短語,意思相關,而且是偶數,和諧的。《顓頊》中的“鄉愁”和“往事”分別是動賓短語,它們有相對的詞類,相關的意義,也是和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