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出版社以成人的視角審視兒童詩,認為兒童有不足之處,於是私改。
我們知道,小孩子的事情是很有靈性的,他們腦子裏有壹些奇思妙想,往往讓他們寫得神乎其神。所以有很多孩子寫得很細膩,把自己的想象描繪出來,把自己的所見所聞寫成優美的句子,發表在書刊上。這樣的小作者令人欽佩。然而,在福建,壹個女孩的父親發現,他的孩子的詩到了出版社就完全變了樣,有6首詩的名字或內容都變了,和孩子初中時大相徑庭。這是父母和孩子所不能容忍的。我覺得出版社之所以這麽做,是因為兒童詩有點不合適,而這種驅趕恰恰說明大人不考慮孩子的年齡,用自己的眼光看問題。雖然改變後更符合成年人的欣賞水平,但並不稚氣和幼稚。
第二,出版社不經孩子同意隨意修改是不可取的。
壹個出版社要改詩,必須得到作者的同意,因為這些詩是壹個年輕的作者經過頭腦風暴寫出來的,是詩人智慧的結晶,但是出版社是聰明的,孩子的作品也是為了更好的銷售。雖然從長遠來看他們看到了更多的經濟效益,但是他們已經失去了書的香味,不尊重作者的勞動成果。出版社必須正視此事,應該正式向作者道歉,並作出壹定的賠償,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