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府起源於秦朝,漢代采用樂府的名稱。主要收集全國各地文人創作的民間流行音樂、詩詞曲賦,進行整理、篩選、修訂,用於朝廷的典禮、宴會及各種儀式的音樂演奏。樂府在音樂方面的主要功能是搜集民間音樂,創作和演唱宮廷和政府的儀式音樂。
樂府的建立,標誌著中國音樂進入了壹個新的歷史時期,即“采詩夜誦,趙、戴、秦、楚訓示”時期,對民間音樂的繁榮和宮廷音樂的進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樂府的組織結構
首先,樂府的管理通常由樂府令、樂府丞等官員組成,負責制定樂府的各項政策和管理條例,監督樂府的日常運作。樂府還包括壹些負責樂器演奏和舞蹈表演的專業人員。他們通常與樂師或藝妓壹起組成完整的樂舞隊。
其次,樂府的作曲者和表演者被稱為樂師或藝妓,負責作曲和演唱各種音樂作品。樂師或藝妓通常分為不同的等級,最高等級的樂師或藝妓被稱為“夫人”,專門為宮廷或政府服務。其他級別的音樂家或藝妓服務於不同的機構或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