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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歌格式的押韻要求等。

韻--壹種現代詩歌。計價器很嚴格。沈約的新體詩發源於南朝齊永明年間,註重韻律和對偶性,正式定型於初唐和宋,成熟於盛唐。

格律詩的格律要求是多方面的。首先要求詩的字數統壹,每首詩五言、六言或七言,簡稱五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較為少見。其次,對詩的數量有不同的限制,通常的格律詩規定每首八句。如果只有六句,就叫小律或三韻詩;八句以上,即十句以上的格律詩,稱為獨律或長律。第三是具體的雙重要求。通常用八句來完成壹首詩,每兩句連成壹副對聯,算四句。按照舊律詩寫法的結構,習慣上稱第壹聯為題,第二聯為駢,第三聯為頸聯,第四聯為句。每首歌的中間兩句對聯,即駢聯和頸聯的上下句,必須是對句。除了前兩個對聯外,排斥不是外在的,中間的對聯都必須是對偶的。小法對偶要求範圍廣,或壹兩對,或兩三對,或只有兩對要求上下句對偶。第四是嚴格要求押韻和格律。

以常用的五律和七律為例。首先是押韻,格律詩要求全詩押韻,押韻有限;第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五律首句大多不押韻,七律首句大多押韻。還有押韻,有人認為押韻應該屬於古風。其次是語氣。古代漢語分為四聲。詩歌的聲調以平仄字為壹類,以上三種聲調為壹類,稱為“促聲”。格律詩每句的字都是平仄的,上下句的平仄字相反,有“平仄”兩種類型。

五大定律互不相同。

□平而平,平而平。

□平而平,□平而平。

□平而平,平而平。

□平而平,□平而平。

五律平升

□平而平,□平而平。

□平而平,平而平。

□平而平,□平而平。

□平而平,平而平。

七法啟動公式

□平,平,平,平,平。

□平□平,平,平,平。

□平而平,□平而平。

□平□平,平,平,平。

七定律水平上升

□平□平,平,平。

□平而平,□平而平。

□平□平,平,平,平。

□平而平,□平而平。

圈出來的字表示公平。如果五律第壹句押韻,起始形式要改成□厥厥 □ 厥,起始形式應改為“厥厥";七韻第壹句不押韻,起始形式改為□平偶,起始形式改為□平偶,其余不變。還有,每副對聯中上面的句子叫對句,下面的句子叫對句。後壹句的第二個字的平必須與前壹句的第二個字壹致,這叫“粘著”,否則叫“脫粘”;從廣義上講,失去附著力也是指所有的不均勻流平現象。

關於格律詩的節奏,有句老話叫“七言律詩的第壹、三、五個字可以平,但第二、四、六個字壹定要清”。五字句可以推斷為“壹三不分,二四分明”。這並不準確。其實七個字的第壹個字可以忽略。五個字的第壹個字和七個字的第三個字在大多數情況下可以忽略,但在五個字“平齊”和七個字“平齊”的句子中,五個字的第壹個字和七個字的第三個字必須是平聲,比如用平聲。五言“正大光明”句和七言“正大光明”句的後三個字有時可以用“正大光明”代替,但有壹個條件,就是五言句的第壹個字和七言句的第三個字不能代替。五言句的第三個字和七言句的第五個字都不能忽略。上述五七律的韻律和格律要求同樣適用於編曲和小調律。

唐代八股文的發展過程以及八股文之後的創作實踐都有所不同。在定型的過程中,有些格律詩是不完全按照格式寫的。崔豪的《黃鶴樓》前半句是古體詩,後半句才符合規律。身體成熟後,有些作者有意識地改變了練級的規則,這就是所謂的“奧體”。除了改變句中第二、四、六個字的層次外,還重點改變了五個字的第三個字和七個字的第五個字的層次。兩聯都叫“拙句”,全聯叫“拙法”。七律中有所謂的“吳式”,也是壹種尷尬法。杜甫的創作實力堪稱完美,為後人所模仿。還有就是所謂的“難救”。和上壹句壹樣,用“平”字代替“平”,下壹句用“平”字調整音節。也有自救或者不自救的人。

此外,由於唐代絕句實質上截取自壹部分格律詩,其格律要求與格律詩相同。因此,在唐代,絕句又被稱為律詩,或“小律詩”(清代梁倩選唐申銀體)。

古體詩——古體詩也叫古風,是按照古體詩的做法寫出來的,形式比較自由,不受格律的束縛。

從詩歌的字數來看,有所謂的四言詩、五言詩、七言詩。四個字是四個字,五個字是五個字,七個字是七個字。唐代以後,四言詩很少,所以通常分為五言詩和七言詩。五言古詩簡稱五古詩;七言古詩簡稱七古詩;同時使用三、五、七個字的,壹般認為是七古。

古詩詞的練級是沒有規矩的。漢魏六朝詩歌的平準是完全自由的。唐代以後,古典詩歌受到律詩的影響,在平仄上有所偏重。據此,古詩詞可分為兩種:壹種是純古風,壹種是法家古風。

純古風練級基本免費。但唐代以後,壹些詩人寫古典詩歌時,有意避開格律句,從而營造出壹種無形的氛圍,使古典詩歌盡可能與格律詩區分開來。這樣,古典詩詞的句子就有了壹些特點。

如前所述,三平調是古風的壹種特殊形式,已經成為古風的特征之壹。除了這個三級調,後面三個字後面都是以壹級調結尾;也有兩個比較少見的,結尾是平的或者平的。也就是說,平仄的句子,五個字的第三個字或七個字的第五個字,都是以用平聲為原則;跛腳句中,五個字的第三個字或七個字的第五個字,是以用音為原則的。從整個句子的平仄來看,大部分句子的節奏不是平仄,而是平仄,也就是說五古的第二、第四個字是平的,或者第二、第四個字是平的;古琦和第四、第六個字都是平的。比如杜甫的《隋燕行》:

歲末北風多,瀟湘洞庭雪中。漁人寒網苦凍,不拍雁唱桑弓。去年軍隊大米緊缺,今年大米便宜傷農。高電機官厭酒肉,此輩空虛。楚人重魚輕鳥,不可枉殺南。聽說男女無處不在,削善忍也是租房的事。以前用錢抓私鑄,現在用鉛、錫、青銅。雕泥是最容易得到的東西,好惡不是長相能掩蓋的。這首歌的悲傷何時結束?

全詩十八句中有十五句符合上面提到的四個三字後綴的要求;特別是十個平仄句中有七個是三級調,特別值得註意。有九個句子符合重疊的要求。只剩下兩句話(“今年米基被打得很慘”“世界城市吹響號角”)。這說明純古風和正體詩有很大的區別。

入法古風正好與純古風相反,詩人盡量使用法律語句。古代入法習俗之所以不同於格律詩,在於:(1)句數不定;(2)交替韻和押韻;(3)往往是四句壹韻。這種情況壹般只存在於七言古體中。比如王波的《馬騰亭》,句子基本都是諧音,簡單來說就是兩句詩連在壹起,但其中壹句只是押韻絕句。這種韻與平仄交替,四句變韻,後來成為法家古風的典型。白居易的《長恨歌》基本上就是這種形式,還有他的《琵琶行》、《元稹》、《蓮長宮詞》。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元和”。

樂府詩體-古詩詞體。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上是指漢代樂府政府收集的民歌和歌詞;廣義上是指漢代特別是魏晉以後文人作家所模仿的諷刺詩,壹般稱為樂府詩。樂府原是漢代掌管音樂的官職名稱。漢代的人們把樂府機關記錄和演奏的詩歌稱為“歌”。魏晉六朝時,人們開始將這些歌曲稱為“樂府”或“樂府詩”,並單獨歸類(劉勰《文心雕龍》、《蕭統文選》)。

在文學史上,所謂樂府體詩,不僅指樂府機關收藏的作品,也指魏晉以後歷代作家臨摹的樂府作品。這種模仿作品有幾種不同的情況:①根據樂府舊譜,重新創作新詩;(2)沿襲舊樂府詩,繼承和模仿舊樂府詩的精神和藝術特色,實際上已不再令人愉悅;(3)不抄老題目,完全獨立於新題目、新思想,又稱“新樂府”,也是不好玩的。這三類中,第二類最常見,也最常見。

漢代的樂府詩打破了《詩經》以來以四言為真言的傳統,創作了雜體詩,並首創了完整的五言詩。漢代樂府詩中出現了大量的敘事詩,標誌著中國古代敘事詩的新發展。南北朝樂府以五言四句的短章為主,偶有壹些四言、七言、雜言。對後世絕句的興起有著直接的影響。此外,宋代以後,又有詩詞歌賦作為樂坊。